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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垣曲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运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3 应急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4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
2、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本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主要包括:(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人员受照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5)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辖区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6)可能对本县辖区内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其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7)各种灾害引发
3、的次生辐射事故。2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辖区内坠落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辐射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
4、3k11?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B/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OBqcm或者CX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 重大辐射事故(口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
5、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T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且小于3k11i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OOOBqZcm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爆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
6、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1.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 较大辐射事故(H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HBq,且小于5.0E+14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1,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
7、量率达到或超过0.ImSv/h,或者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z;(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
8、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T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n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IniSv/h,或者B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OOOBq/c11r,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OOBqZcm;(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1.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
9、+12Bq的S1.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人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3.1领导机构垣曲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3.1.1垣曲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生态环境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消防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主要职责:(1)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负责辐射事故应急
10、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2)县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配合工作。(3)负责县域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工作。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领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实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命令,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3.1.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垣曲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垣曲分局分管辐射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应
11、急办公室电话:12369、03596024696。主要职责:(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2)组织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县域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4)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的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储备工作。(8)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相关应急演练。(9)负责与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12、和专家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必要时向市里申请支援,或与相邻兄弟市(县)联络。(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 2工作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和技术后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2. 1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和接受委托的技术后援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辐射事故的分析和评估、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结果。3.2.2现场处置组现场处置组由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和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组成。主要职责:负
13、责对辐射事故放射源的回收处置;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处置;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处置。3.2.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县卫体局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县急救中心、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3.2.4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职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周边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事故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引导周边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警示区域外的稳定和治安,防止非
14、工作人员进入警示区域内;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追缴等工作。3.2.5舆情应对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等。主要职责: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3.2.6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特殊情况下支持)、省环保厅、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负责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负责对辐射事故等级评定;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意见;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次生灾害;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
15、、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3.2.7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发生辐射事故单位、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部门等。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按照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准备相应的应急器材、用品;保障应急人员顺利开展工作。3. 2.8技术后援单位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为技术后援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剂量估算、辐射事故的辐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支援。3.3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指挥、相互协作,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单位应贮备和预先准备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装备、仪器,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造册登记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市生态环境局垣曲分局:负责辐射事故日常监测和预警,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负责事故现场调查、采样、监测,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负责本县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的监测工作;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向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