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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制度1、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负责分类收集。2、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开收集。3、医疗废物中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4、医疗废物包装物统T吏用印有“医疗废物”标志的黄色塑料袋或专用容器,黄色医疗废物袋专用于收集医疗垃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利器以标准锐器盒收集,一次性使用,注明启用时间。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收集。5、多重耐药菌感染与定植患者和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属于感染性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6、病理性废物应先以甲醛浸泡或冷冻保存,然后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7、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护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8、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内收集,但需在标签上注明。大量的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9、医疗废物盛装不能超过垃圾袋或容器的3/4,转运前必须进行有效封口(垃圾袋扣死结,容器加盖),防止渗漏和遗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或容器表面必须附注警示标识和标签,标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及特别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