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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财采购(2022728号附件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谈判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我市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米购项目。二、填写规则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谈判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口”。三、提示条款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谈判文件的注意事项,谈判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四、资料表的运用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资料表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谈判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
3、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资料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为避免谈判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谈判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五、采购需求与合同草案条款示范文本在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草案条款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六
4、、响应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谈判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七、实施及修改请北京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
5、27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L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Ol026.合同履行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
6、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i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o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一年月日至一年
7、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_(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e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4 .售价:OtSo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o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 .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一年、预算金额为一万元、当年安排数为一万元。(仅适用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
8、目,若不适用请删去本条)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 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 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操作指南”一“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
9、 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一“工具下载”一“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 获取电子谈判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无效。3.5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 提
10、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O条款号条目内容2.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3.2.5标的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9.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O无有,具体情形:O10.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01包:;包:O保证金收受人信息:O10.7.5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O1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一一日历天。16.1解密地点地点:O19.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O22.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I)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o9923.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23.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12、通讯地址:o条款号条目内容24.1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缴纳时间:O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13、2.2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 进口产品3.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己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 中小企业定义:3.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
14、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