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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四,工作制度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
3、则,及时、准确地吞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公司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3、事故的处理(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由公司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市、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