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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奖惩措施为有效调动甲地市居民积极参与打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3月28日,经甲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决定对重点场所(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住宅楼、高层建筑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火灾隐患现象进行有奖举报措施,现将有关举报奖励事项公告如下:-)适用范围:1 .电动车包拈电动FI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及其他使用电池作为动力的车辆(油电混合)。2 .举报范围为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行为,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单独针对
2、电动车电池在上述区域违规存放、充电的行为一并纳入举报范围。(二)奖励标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根据隐,患大小给予举报者人民币200至500元不等的奖励。(三)奖励条件:1 .举报人须以有效证件及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未提供本人证件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2 .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车牌号码等。3 .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贡,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4 .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5 .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按照受理登记时间,仅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四)举报处理:1.对于经劝阻积极配合,当场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6 .对于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 .举报渠道:电话略。(五)奖励领取:1.经查举报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在案件核查结束后,市消安委办将联系举报人,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举报人所领取的奖金涉及税收事项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口起15个工作口内前往举报地所在辖区消防大队领取,甲地市区举报者领奖地址为市消防救援支队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8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也可以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将奖励金额作为电话费充值至举报人手机号码等方式发放。9 .受理公众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在举报投诉受理、分发、核查、处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举报投诉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和非公开的举报投诉内容,擅自泄露举报人情况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六)有效期:本奖惩机制自发布之口起实施,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