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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检测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 .食品检测员负责食品原料检测及检测的食品原料的留样,做好留样记录,清洗和维护留样设备。2 .食品检测员应对开展食品检测的各个原材料进行留样,以备查验。3 .样品应存放在专用留样设备中,留样设备温度应满足食品冷藏温度(Ot8。C)存放要求。除食品检测试剂外,严禁在专用留样设备中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食品或物品。4 .样品分装时应注意食品不被污染,留样食品原料不得另行购买。5 .检测员应将留样食品原料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不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使用干净的塑料袋包装),为确保每个样品品种的留样量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每个样品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在盛放样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样品冷藏48小时以上方可销毁。6 .样品冷藏后应做好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留样审核人等信息。7 .检测员应定期对专用留样冷藏设施进行维护、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8 .留样食品必须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方可倒掉。期间若进餐者有异常,立即封存留样样品,严禁污染或调换样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