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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会一课”制度为加强党的建设,规范基层党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效形式。“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第二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和落实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安排;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选举支委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按照职权范围提出或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讨论
2、决定支部委员提交的其他问题。第三条支部委员会。设支委的支部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分析研究支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订教育管理监督措施;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职权范围内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研究需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第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支部不设党小组的,由党支部组织党员每月至少学
3、习一次。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支部决议;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的问题等。第五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可以支部为单位上课,也可以由局党组统一组织,集中上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党课的主要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第六条每个党员必须按期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每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党组织应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所有党员,提前做好准备,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