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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副院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指示和学院规定,以教学为中心,搞好教学管理工作。2、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增强办学活力,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和生活设施。3、支持学院的高职研究、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发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组织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4、组织制订教学工作的长远、近期发展规划,制订全日制和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考试大纲,并组织实施。5、主持教学工作例会,负责审核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下达教学教研任务。认真组织学生成绩考核,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6、狠抓教学质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指导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有关教学学术活动,协调、布置教学系统各部门的工作,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的评估,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7、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关心教师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组织对教师的考核、评聘和晋升工作。8、负责图书馆、实验室、实训中心、电教室、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学资料。9、做好教学系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10、定期向院长汇报教学工作。完成党委、院长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