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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进校车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一、校门交通管理1、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实行智能化识别号牌管理,对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机动车自动起杆放行。2、校园南门作为来校办理公务、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教职工和学院聘用临时工机动车出入通道。3、校园东门作为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教职工、临时工、服务保障机动车出入通道,寒假期间限制通行。4、校园西一门作为行人和非机动车专用通道,限制任何机动车进出。寒假期间限制通行。5、校园西二门作为来校办理公务和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机动车,以及探亲访友等
2、未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机动车出入通道。6、大型客(货)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须提前告知保卫处值班室(联系电话:*),经保卫处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7、非教职工暂未上牌的无牌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8、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在校门划设的专用通道通行。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1、校园设置两个机动车限制通行区,禁止未经二次授权机动车驶入。东区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包括:东区学生食堂和超市、光华学生公寓;西区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包括:南风学生公寓、复旦学生公寓、西区学生食堂、西区操场和王通教学楼区域(含西一门至子夏楼之间的凤凰大道路段)。2、校园内设置测速点,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自觉遵守校园30
3、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3、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员工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4、任何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在校园机动车道上举办活动,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隔离设施。5、进入校园和家属区的机动车,应当文明驾驶,按照交通标识行驶,禁止逆行、禁止鸣笛;禁止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飓车、试刹车。6、所有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划定停车位内,禁止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室内外通道禁止停放。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绕行、缓行或停车让
4、行。8、食堂超市送货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凭所属单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进校手续。所有摩托车和电动车校内限速15公里/小时。9、倡导教职工绿色出行,尽量减少在校园交通中使用机动车。10、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在校内不得追逐嬉闹、撒手骑车、戴耳机骑车,不得骑车时看手机、打电话。11、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通行。12、在校园道路上或道路附近从事挖掘、维修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应持有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和后勤处的审批单,并设置明显安全提示标志。13、遇校园大型集体活动,保卫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发布公告,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并在合理位置
5、设置禁行提示。14、凡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一学期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保卫处有权做拖移处理,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15、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自购车辆妥善处理。保卫处每年9月份,将把内胎外露、已无车座等明显不能继续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集中停放,并张贴认领通知。三、注意事项1、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临时工、服务保障机动车需填写机动车信息登记表(本规定中所有表格可在保卫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携带规定资料到保卫处治安科审核后,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数据库。2、教职工及家属机动车授权通行期限为长期。其它机动车授权通行期限为1年,并需在期限届满前15天凭服务
6、单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延期手续。3、公务来访机动车可由接待单位提前通知保卫处治安科(联系电话:*),或下载填写学院公务来访车辆临时通行授权申请表,并提前1个工作日送保卫处治安科录入数据库。4、探亲访友等未录入系统数据库临时进校的机动车,经门卫询问同意并登记后领取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凭证(二维码)进校,离校时扫描二维码后系统自动起杆放行。5、消防、急救、抢险等应急救援车辆可通行南门、东门、西二门,并可进入校园机动车限制通行区。6、各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7、每学期初,人事处向保卫处提供上学期调入或调离教职工名单。8、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稳
7、定工作考核内容,并于每年12月份组织纪检、工会、网络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和师生员工代表,对机动车智能化管理平台操作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四、违规处理1、凡因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通行授权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通行授权。2、凡校园测速系统抓拍的超速行驶机动车,出门时智能化管理系统不自动起杆,由门卫管理人员提示超速后人工操作放行。3、对在校园内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和随意停放等违规机动车以年为单位实行累计制。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机动车违规,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向车主登记手机号码发送违规提示短信;三次违规或一次超速50%以上,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将该机动车纳入“黑名单”,取消通行授权;获得重新授权的机动车30天内如再超速一次,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将该机动车纳入“黑名单”,取消通行授权。未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机动车两次违规或一次超速50%以上纳入“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校园。4、未经保卫处同意或未经二次授权的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限制通行区一次,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将该机动车纳入“黑名单”,取消通行授权或禁止再次进入校园。5、摩托车、电动车超速的对驾驶人批评教育,严重超速者禁止再次进入校园。6、录入系统数据库的机动车因违规被取消通行授权,由本人填写学院机动车违规处理申请表,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保卫处办理通行授权。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