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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锡明一、制定背景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以及北京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一)制定思路规范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工作,重在培育企事业单位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
2、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二)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及认定程序、考核与管理、支持与保障、附则,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说明办法的制定依据、认定与管理原则。第二章申报条件。说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条件。第三章申报及认定程序。说明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申报、评审和认定程序。第四章考核与管理。说明了对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的考核与管理要求。第五章支持与保障。说明了对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有关工作的支持与保障。第六章附则。说明了对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的延续管理方法;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进行规定。原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