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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维护环评和排污许可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及
2、相关专家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一)加强第三方服务管理第一,提高第三方技术服务水平。环评是约束项目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而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是企业合法排污的唯一许可,两者在协同推进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仍然发现环评弄虚作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暴露出一些建设单位没有很好的落实主体责任,部分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力水平不足的情况,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通知通过规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引导其不断规范管理,
3、提高专业服务水平,稳步增强能力建设。第二,强化技术文件质量管理。为确保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信用为主线、公开为手段、监督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通过日常考核,常态化复核抽查,现场督查检查核发质量、失信记分管理等措施,实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服务的全过程、全覆盖式监管。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完善环评编制过程管理,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第三,加强第三方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从事环评、排污许可专业技术服务的第三方从业人员,坚守职业操守,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
4、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文件编制及排污许可证工作。第四,疏通投诉举报通道。鼓励公众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举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渠道包括12345、12369、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等。(二)提升管理部门质效第一,夯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日常考核,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对环评文件质量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复核,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靶向监管,提升管理效能。通过更严格的监管,保证环评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有力落实。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审查、轻监管”导致的市场不正当竞争,以及
5、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和“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第二,全面公开,透明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并配合查处,不得隐瞒、包庇,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动公开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相关专业水平情况,接受市场检验。笫三,双管齐下,同抓共管。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污,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与排污许可日常管理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联动机制。(三)规范评审专家监管第一,坚持“廉”的准则,着力规范专家行为。专家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应严守廉政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应独立、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第二,突出“能”的原则,不断提升专家水平。专家应本着科学负责、服务大局的意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咨询工作,以便及时掌握行业政策和发展动向,为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服务,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提出意见建议。第三把握“动”的规则,动态优化专家队伍。定期对专家进行信用评价,重点考核专家是否存在徇私舞弊、重大失误、长期不参加或多次拒绝参加评审、隐瞒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等情形,对专家库施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