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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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川菜高质量发展,推动川菜产业深度融合,传承川菜技艺,传播发展中华传统地方饮食文化,助推消费扩大升级,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川菜产业促进、人才培养、文化传承与发展及相关支持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川菜,是指形成、发展于巴蜀地区,以巴蜀文化为根基,以用料广泛、烹饪方法多样、调味善用麻辣、呈现多种复合味型为技艺特征,以川味菜肴、面点小吃、火锅为主要类别的地方特色风味菜系。第三条【基本原则】促进川菜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弘扬传

2、统、鼓励创新,服务民生、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川菜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川菜发展协调相关机制,将促进川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川菜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促进川菜发展协调相关机制,按照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促进川菜发展。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川菜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

3、管理、体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川菜发展有关工作。第六条【行业协会】川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协会成员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促进川菜相关行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川菜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第七条【产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将川菜产业布局与资源产地、地域文化、品牌优势相结合,推动不同区域差异化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川菜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建设原辅料供应、食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为一体的川菜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县级以上地

4、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鼓励川菜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技术研发和装备研制,支持川菜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改造升级。前款所称川菜企业包括川菜生产和加工企业(以下称川菜生产企业)和川菜餐饮服务经营企业(以下称川菜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从事川菜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第八条【原辅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开发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资源,推动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加工基地、原辅料基地建设,提升川菜原辅料供应品质和效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

5、农村部门应当指导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等生产者科学用药,严防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原料品质安全。鼓励川菜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协作关系,加强对接合作,保证川菜原辅料来源稳定、安全可靠。第九条【企业培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企业梯度培育,建立重点企业储备库,完善、延伸川菜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大中小川菜企业资源共享、协同创新、融通发展。支持川菜企业通过投资、控股、技术与品牌合作等方式,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第十条【品牌培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

6、的川菜企业、川菜相关行业组织依法注册川菜及原辅料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等,加强“天府粮仓”“天府名品”等川菜公共品牌的培育、宣传与保护。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等川菜餐饮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名品牌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第十一条【标准制定】省、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川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的规划,推动川菜标准化体系的建设和实施。鼓励、支持川菜企业、川菜相关行业组织围绕川菜生产、加工、服务、管理、营销和反食品浪费全过程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第十二条【评价体

7、系】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川菜评价体系。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金熊猫”全球川菜餐厅评价工作,提升川菜品牌的全球影响力。第十三条【融合创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推动川菜产业与特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联动发展,推广原料基地、加工企业、中央厨房、餐饮门店、销售平台相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农业生产、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川菜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川菜餐饮服务经营者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网上营销、在线订餐、电子支付等电

8、子商务应用,在产品、服务、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创新,推动餐饮服务线上线卜.融合,发展川菜餐饮新兴业态。第十四条【消费促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引导、鼓励川菜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以及特色节会、体育赛事等,发展夜间餐饮、休闲餐饮、文旅主题餐饮,拓展川菜餐饮消费场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支持培育川菜品牌展会,充分发挥品牌展会商品展示、贸易合作、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功能。第十五条【川渝区域协作】本省加强与重庆市在促进川菜发展中的交流协作,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共同举

9、办技能竞赛、协同建立和实施川菜标准体系等方式,共同弘扬川菜文化、打造国际美食中心、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第十六条【市场拓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川菜企业拓展境内外市场提供宣传推广、需求对接等服务,为川菜企业跨省(境)投资合作、劳务输出、川菜原辅料通关等提供便利。鼓励川菜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海外开设分店、建设海外仓储和零售网点、参加国际性展会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第十七条【教育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川菜企业联合培育具备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0、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烹饪技术、营养膳食、食品科学、饮食文化、餐饮管理等川菜相关专业或者课程,组织编写川菜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配强师资力量,多层次培养川菜专业人才。鼓励川菜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第十八条【人才培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川菜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川菜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定期举办川菜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川菜技艺交流。鼓励川菜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工匠”等奖项或荣誉称号。第十九条【川菜大师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11、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推动实施“川菜大师傅”培育计划,建立健全“川菜大师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职业能力评价体系。第二十条【技艺传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川菜资源普查,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川菜特色菜品名录,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经典菜品传统制作技艺、发展史料,制作烹饪示范视频,细化制作技艺规范。鼓励挖掘川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川菜烹饪技艺申报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申报川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十一条【老字号】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川菜老字号知识产权、

12、历史网点、文化遗产的保护,组织开展四川老字号认定和标识管理工作,支持申报中华老字号,完善促进川菜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传播老字号品牌历史和文化。第二十二条【研发创新】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加强烹饪技术、营养膳食、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研究,运用先进技术改良、创新川菜制作技艺,适应市场需求、结合区域特色开展川菜创新。第二十三条【文化传承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文化和旅游、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川菜文化的研究、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风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川菜文化宣传,支持创作影视、出版物等川菜文化产品,运用广播

13、、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川菜文化,鼓励景区、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为川菜文化宣传提供便利。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对川菜传统制作技艺、川菜饮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文化资源进行搜集、挖掘、整理、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川菜主题博物馆等展示体验平台。第二十四条【营商环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支持市场主体在本行政区域投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及餐饮服务企业,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餐饮需求。支持“川菜大师傅”参加川菜文化宣传、技能竞赛与交流、菜品展销等活动,加强与其他菜

14、系从业人员的交流合作。鼓励开展各类菜品展销、府艺展示、饮食文化交流等活动,促进川菜文化与省外、境外饮食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第二十五条【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川菜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川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川菜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川菜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川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第二十六条【就业创业扶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川菜产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就业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和川菜相关行业协会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建立援

15、企稳岗帮扶机制,发挥职业指导工作室和就业服务专家作用,促进川菜从业人员就业创业。第二十七条【产业统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开展川菜全产业链统计调查,分析川菜产业数据、发展态势和市场运行情况。鼓励川菜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定期发布川菜产业发展报告。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推动川菜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质量全过程信用监督管理,提升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川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加强食品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引导川

16、菜企业开展食品添加剂减量使用、非必要不添加、白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行动,推广餐饮环节菜品配料和制作方法自主明示制度。鼓励在餐饮环节建立预制菜使用等情况的自主明示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二十九条【绿色环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推动川菜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引导川菜加工副产物等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减少次性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加强对川菜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鼓励、引导川菜餐饮企业通过丰富供餐形式、优化消费提示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第三十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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