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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9年度村级基层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供销合作社: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省社领导安排,拟对2019年度村级基层社(试点)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验收依据。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村级基层社验收标准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云供合指20197号)和村级基层社建设指南为基本遵循,省社将以各市地社的验收申请为基本依据。二、验收时间。县级社、州市级社对试点村级基层社应当在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省社11月11日至30日将进行审查核验工作。三、验收步寐。按照试点村级基层社向县级社、县级社向州市社、州市社向省社申请验收的顺序,自下而上,逐级申请、逐级验收。县级社
2、、州市社验收合格后,应在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村级基层社验收登记表中的“审核意见”栏内分别填写“初验合格,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报请审核”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四份)。省社审核、确认、公示后,按办法兑付奖励。四、验收方法。一是查看以州市社为单位的村级基层社试点建设情况报告(把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简明扼要地说清楚),字数原则上不要超过1500字;二是查看建设资料。按照“一社一册”,即一个村级基层社装订成一册,内含县级、州市验收申请各1份,4份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村级基层社验收登记表,标识标牌照片、工商登记复印件、章程制度复印件、供销社与村级基层社经济利益关系以及经营服务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实地抽检抽查。省社视情适时进行抽检抽查。五、验收要求。要坚持建社标准,逐一对照验收落实,不弄虚作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验收审核意见;要注重成果梳理,把该项工作开展得失总结清楚,为今后工作奠定基础;要认真收集材料、整齐有序装订,不糊拼乱凑;要遵守时间节点,按通知要求完成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并请于H月8日前寄到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处。收件及联系人:李儒联系电话:0871-6361332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2019年10月21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