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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以及有关规定,XX县人民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如下,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一、公开的范围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三个方面:对社会公开、对患者公开、对医院内部职工公开。根据实际情况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一)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二)咨询台、服务台;(三)人员岗位标识;(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构门户网站;(五)互联网交流平台、公众号、移动客户终端;(六)服务手册、便民卡片、信息须知;(七)咨询服务电话;(A)其他
2、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二、审核发布医院医疗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党政办具体实施。各科室主任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确定一至三名信息公开通讯员。各科室通讯员应及时将本科室信息公开内容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党政办,其中纸质材料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审。信息公开的一般稿件统一由宣传科审核后对内或对外发布,重要稿件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对内或对外发布,事关全局的重大信息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提交院党委会议审议后方可对内或对外发布。医院网络发布医院有关文件或医院领导讲话,须经主办科室和主管宣传领导审核同意。三、管理维护公开时限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咨询回应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天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