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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2007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翦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贡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杳本条例的贯彻执行。第五条企业、事业
2、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其次章组织制度第六条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全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堆位在卜列幅度内确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O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卜;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
3、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Oo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OO人以上的第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第九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一般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特地委m会或者特地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特地委员会或者特地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
4、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陕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与。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落实状况应当向卜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详细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执行,并担当下列日常工作:(一)提出
5、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特地委员会或者特地小组的设立方案;(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Ii)宣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六)举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状况、会议议题等以抬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看法,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赐子答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状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第三章职工代表第
6、十六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与。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干脆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依据得票多少的依次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第十八条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夫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
7、比例的农夫工职工代表。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费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刚好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臼行终止。其次卜条职工代表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侦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一:)职工代表因参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与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其次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看法和要
8、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其次十二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其次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蜴予适当的补贴。其次卜四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安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技员方,太,职工培训安扑,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款待费运用等状况,并提出看法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安排方案,劳动平安卫生和女职工特别爱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
9、,职工奖惩方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确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评议、监督堆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选举、罢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八)举荐劳动模疮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其次十五条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耍规章制度;(二)选举、哭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确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毕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或破产方案以及劳动平安R生和女职工特别爱护措施;(五)审议确定企业工资安排和调整方案、奖
10、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劳动平安W生法律法规执行状况;(七)选举、哭撤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费的状况进行监督;(八)举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其次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大技术改造等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D审议职工奖惩方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状
11、况,提出看法和建议;(四)选举、罢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林商代表:(五)举荐劳动模位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其次十七条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和审议电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状况,提出看法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安排方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全要规章制度;(:)审议确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m,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举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齐候选人。其次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或皆确定的事项
12、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确定无效。其次十九条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询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幽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章法律先任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声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货任人处100O元以Jt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告并成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确定的。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货人评比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资格。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县被总工会的指导下,依据区域或者行业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询问,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