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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妇科门诊建设要求一、功能任务承担辖区内广大妇女妇科疾病的防治任务,积极开展以妇科病普查普治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做好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二、工作人员要求妇科门诊应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至少1名(含助理)。三、房屋设置和设备要求1 .妇科门诊应与围产期保健门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分开设置。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2 .妇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可与诊室合用)、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配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一人一诊室,就诊流程便捷,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每个诊室内还应设洗手设施。3 .妇科门诊应配有妇科检查床、治疗车及妇科检查器械、电子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地灯、诊断桌椅、器械柜、资料柜,设有取暖、降温、消毒设备及防蚊、防蝇设备。四、门诊工作质量要求1 .妇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2 .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项目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各种表卡,保证资料完整,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五、信息管理要求1 .规范使用徐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信息及时录入。2 .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