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物业依法退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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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期物业依法退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人:乙地市丙地区甲地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张三联系电话:略地址:丙地被申请人:乙地市丙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事项:请求乙地市丙地区住建局积极履行某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规定的职责,费令乙地市内地区甲地小区原物业服务人陕西百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小区业委会向其发送的前期物业依法退场告知函中的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有关资料及财物,逾期不退出且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依法对其作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事实与理由:第一,民法典某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乙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业主

2、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该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上述规定,甲地小区于2021年9月TO月期间召开了关于是否续聘原物业服务人阳光公司的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不再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公司,并依法启动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程序:2022年7月8日至7月22日,甲地小区召开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大会,该会依法决定选聘第一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并授权业委会与其签订新物业服务合同。以上甲地小区业主大会决定的作出均系经专有部分而积过半数且人数过半数的参与表决业主同意,且参与表决业主的专有部

3、分面积占比与人数占比均达三分之二以上,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从严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与业主人数的标准,无任何违法违规之处。第二,依据民法典某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022年7月业主大会决定公示期满后,小区业委会与第一物业服务公司订立了乙地市丙地区甲地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甲地小区业委会依据上述规定与业主大会决定分别于2021年10月25日、2022年3月7日向原物业服务人阳光公司送达了书面的告知函,依法提

4、前告知其小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退场及交接准备。第三,某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口起十五口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第四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根据此规定,因2022年7月甲地小区业主大会已通过法定程序决定选聘第一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

5、司作为小区新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订立了新物业服务合同,为使第一公司顺利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故甲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特于2024年4月28日依法提前向陕西百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书面的前期物业依法退场告知函并要求其于2024年6月30日上午前依法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在此过程中,业委会的行为合理合法,并无任何不妥之处,但陕西百乐实业公司拒不配合小区业委会与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亦拒绝退出小区,给甲地全体业主造成极大的困扰!最后,某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期限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贡令其限期退出;逾期未退

6、出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口起十五口内,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未按规定期限移交有关资料和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贡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和财物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综上,申请人现依据上述规定,请求乙地市内地区住建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即责令甲地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阳光公司限期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移交有关资料及财物,逾期不退出且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应对其作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法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特此申请,请予依法受理并予以书面回复!申请人:乙地市甲地小区业主委员会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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