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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黔女一监假字第09号罪犯高玉莲,女,女89年12月20门生,汉族,初中,优州省安顺市人“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2018年12月26H,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113刑初342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岛玉莲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1刑终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3月15D起至2023年3月14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6月12日送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彳: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2、: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二、教育改造方面: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按时完成“三课”作业。三、劳动改造方面:接受劳动任务并按时完成。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一万元,已履行。五、考核奖励情况:2019年08月31口至2020年2月29口获1个丧扬,2020年3月(HH至2020年8月31H获I个表扬,共获表扬2个。由其丈夫作假释担保人,已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及担保书等,并愿为该犯假释后提供生活保障。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高玉莲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提请假释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综上所述,罪
3、犯罪ZR莲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守,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该犯已被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以上,经监狱综合评估预测没有再犯罪危险,社区矫正机关同意接收纳入社区矫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旗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玉莲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2021)黔女一监假字第IO号罪犯高国花,女,1999年I月2I1.生,锦族,初中文化,岚州省纳雍县人。现在优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2019年7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103刑初6
4、36号刑事判决,认定1.国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2年I月15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8月16日送贵州省第女子监狱服刑。强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入监以来,眼从法院判决,无申诉,接受教育改造,认真反省白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挖犯罪根源,服从管教,认罪悔徉:严格用监被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改度端正,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通过干警的耐心教育,和其自身对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徨知识的学习,已
5、经能深刻的认识到其所犯罪行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该犯在认罪悔罪书中写到:“我在服刑期间深挖自己犯罪根源,认罪服法,服从法院判决,服从警官管教,认真遵守监规纪律,认真悔过,无申诉情况,枳极参加“三课”学习,枳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言行致,认罪守法,服从管理教育,积极追求改造。二、教育改造方面: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党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不退。2020年下半年思想考试92分:安全考试90分:技术考试90分,到课率为00%。上、劳动改造方面:该犯能股从干警安排,积极肯干,能严格遵守匚艺流程,不浪费原材料,
6、爱护劳动工具,尽力完成各项任务e该犯从事制衣工种,完成劳动定额,出勤率达MX)%。收、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履行。带格式的:字体:(默认)TieesNewR(n,(中文)带格式的:字体:(然认)TiesNewRoman,(中文)果体Iff格式的:字体:(就认)TiesNewRoman,(中文)宋体_带格式的:字体:(默认)TieesNewRonuin1(中文)天保带格式的:字体:(默认)TiBeSNewRoman,(中文)未体带格式的:耒林字体:(默认)TiB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B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宋标字体:
7、(默认)Tie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家栋字体:(默认)TinesNewRoman,(中文)帝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e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a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荥林字体:(默认)TiesNewRoman.仲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B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杰林字体:(默认)TiBesNewRoman.仲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esNewRoman,(中文)安曹式的:字体:(我认)TiBeSNewRoman,(
8、中文)带格式的:照本字体:(默认)TiBO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B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宋体字体:(默认)Tis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刘本字体:(默认)TiMeSNewRoman.仲文)常格式的:字体:(默认)TiesNewRoman,:I14带格式的:天栋字体:(我认)TiesNewRoman,(中文)带格式的:3Z1.宋体,字体颜色:自动设置,加宽量紧缩量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罪犯高国花符合提请假称条件,未发现提请假糅建议不当,同意将带格式的:字体:(战认)TiesNewRoman,(中文)宋体案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C
9、带格式的:字体:(国际)TiBeSNeW ROInan)综上所述,罪犯高国花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该犯已被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经监狱综合评估预测没有再犯罪危险.社区矫正,带格式的:字体:(国际)TieesNew Roman机关同意接收纳入社区矫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高国花予以假粽。特提请裁定。此致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女一监假字第I1.号罪犯鹿林陵,女,1972年8月4日出生,土家族,文百,贵州省沿河县人,现在贵
10、州省第一女子监狱眼刑。2005年10月27日,上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黔华中刑初158号刑事判决,认定施林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6年1月IO日送贵州省第女子监破服刑。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08年10月24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七年,刑期白2008年10月24日起至2026年10月23日止;2011年3月8日、2013年6月5日先后两次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36个月;2013年6月21H保外就医一年,2014年6月2()日收监:2015年6月
11、5日、2018年6月21日先后两次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0个月零15天;2020年7月17日经员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假释,现刑期至2022年12月8日止。该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入监以来,眼从法院判决,无申诉,接受教育改造,认真反省自己的犯罪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挖犯罪根源,服从管教,认罪悔罪;严格用监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改造态度端正,认消犯罪危害,矫治恶;1.通过干警的耐心教育,和其自身对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知识的学习,已经能深刻的认识到其所犯罪行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的
12、危害。该犯在认罪悔罪书中写到:“我白入监以来服从法院判决,不申诉,认罪服管,深挖犯罪根源,重塑白我,遵守监规纪律”。该犯言行一致,认罪守法,服从管理教育,积极追求改造。二、教育改造方面: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枳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完成各科作业,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202()年下半年思想考试96分:安全考试93分:技术考试95分。到课率为1.%三、劳动改造方面:该犯能跟从干警安排,积极肯干,能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不浪费原材料,爱护劳动工具,尽力完成各项任务。该犯在分监区从事缝纫机工种,部分劳动定额,出勤率达100%.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
13、履行六万元.五、考核奖励情况: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获1个衣扬:2018年3月I日至2018年8月31日,获1个表扬;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获1个表扬: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获1个发扬;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获1个表扬;2020年3月1口至2020年8月31日,获1个表扬:共获表扬6个。由其女儿作假释担保人,已出口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及担保书等,并愿为该犯假释后提供生活保障.检察机关审杳意见:罪犯鹿林假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提请假释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综上所述,
14、罪犯於林葭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该犯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十三年以上,经监狱综合评估预测没有再犯罪危险,社区矫正机关同意接收纳入社区矫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卜二条、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I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二百七卜三条笫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庞林,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此致(2021)黔女一监假字第12号罪犯谢照琴,女,1969年5月8I1.生,汉族,文盲,贵州省普安县人。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2006年11月23日,优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兴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谢照琴犯
15、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07年1月25日送贵州省第女子监狱服刑C股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09年119H,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七年,刑期自2009年”月9日起至2028年5月8日:2012年4月20日、2014年I1.月5日、2017年6月3日先后三次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皱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共计4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4年5月8日止。该犯自上次裁定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入监服刑以来,能认罪侮罪,股从管理,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教育改造方面: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