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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旺盛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汲取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须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一)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塑身表演
2、及文化展览的经营;(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嬉戏和游乐场的经营;(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三条激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主动参加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激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强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需贯彻以经营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
3、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需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措施扶持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第六条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条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第七条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文化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帮助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赐
4、予表彰、嘉奖。成果特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其次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须要,可以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文化市场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三)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检查、处理有关违反本条例的案件。第十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图书报刊、录音录像的出版和图书、报刊的发行,以及审查鉴定工作。【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大家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