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教育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XX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各二级学院(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验场所,包括实验准备室、试剂室、药品库、材料仓库和其他附属用房等。第三条学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不同实验室的安全风险差异,实行分类
2、管理。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预案。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是相关部门及个人聘任、晋升、考核、分配、评优、评奖等重要参考因素,是学校支持相关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评价要素,实行实验室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和责任人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
3、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第六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分管校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实验室技术安全领域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和原则;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建议;指导、协调实验室安
4、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追究等。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存储与领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等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检查二级学院及实验室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工作落实情况;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监管、回收处置等工作。第九条公共事务管理处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申购备案、监管;指导各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和演练;实验室消防器
5、材的配备和更新,检查与督查;实验室改建和扩建消防审核;实验室治安事件的处理;对具有危险源的实验室和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并纳入校园监控网络等。第十条教务处是本科生教学实验项目安全管理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建立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教学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第十一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安全管理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建立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特种设备等危险科研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第十二条人事处是人员编制管理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核岗定编等。第十三条学生处是本科生管理归口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协助组织学生开展实验
6、室安全教育培训,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处理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本科生等。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成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贯彻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解决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等。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实验室安
7、全工作计划;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科研和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危险物品购置和处置的审核,安全防范设施的管控;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月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二级学院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等。第十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建立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等),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定本实验室各实验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周查制度,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第十七条各实验用房管理人或使
8、用人是该场所的直接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负责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建立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气体钢瓶等使用和管理台账;以每周使用量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并做好学期盘库清查;负责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实验室安全日查,记载安全日志;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记录;负责指导实验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等。第十八条实验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期间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学生要遵守各项实
9、验室管理规定,服从老师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第三章实睑室技术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一)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实验室特点,对师生开展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和各种预案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二)加强对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验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一次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提高实验教师和学生导师的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结合专业特点,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学
10、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安全开展实验。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准入(一)实验室管理处每年组织开展新生和新进教师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二)二级学院和实验室可根据专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考核及培训内容,具备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安全考核或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三)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禁止未参加或未通过考试、考核及相关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第二十一条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一)二级学院及实验室负责对教学和科研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各类实验项目均不得在实验室内开展活动;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11、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二)二级学院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一)实验室应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二)二级学院实验楼每层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消防疏散线路图,建立健全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普通实验室配备干粉灭火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2、实验室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化学类实验室配备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土、灭火毯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实验用加热设备和燃料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三)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应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熟悉火警、自救等程序。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实验室内所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第二十三条化学品安全管理(一)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及其活动环节的安
13、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全过程。(二)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应由使用人填报申购单,经所在二级学院、实验室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负责购买。严禁私自购买,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厂商购买。(三)使用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四)危险化学品应置于适当的容器中并标明名称,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存储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爆炸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柜子要上锁。因相互作用而可能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隔存放。腐
14、蚀品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试剂柜下层。(五)建立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处置,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六)在使用压力气瓶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并定期检测,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竖立放置的气瓶必须使用固定链或底座,防止倾倒。(七)任何个人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随意丢弃、销毁或带出实验室。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一)辐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放射性同
15、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购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环保部门批准方可采购。(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严格落实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申购、保管、使用、备案、处置等管理措施;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S)对涉辐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实验时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正确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四)涉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报
16、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五条生物安全管理(一)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二)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内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生物实验室的设置应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实验室级别并获得相应证书,严禁在不具备开展生物实验的普通实验室进行生物实验。(S)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具备防护水平的实验室中进行,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实验室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四)从事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必须对实验动物尸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