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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为了有序地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根据XX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特制定XX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1 .成绩优先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成绩,进行专业分流。2 .专业布局合理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二、分流的模式分流采取“1+3”的模式,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学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分
2、流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三、专业分流办法(一)专业分流的依据1 .学生的成绩。按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权。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由学院教务部提供。2 .学生的志愿。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3 .专业的特殊要求。某些专业(或专业方向)对相应课程有特别要求的,系应在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4 .根据招生政策、转专业文件等已经确定专业(或可以优先选择专业)的学生可不用参加专业分流,直接进入确定(或选定)专业就读。(二)专业分流的程序专业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或专
3、业方向)内。具体程序如下:1 .各系在第一学期开学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所在大类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修读名额、条件,并报学院备案。其中,各分流专业可接受学生的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10%o2 .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分流条件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并将XX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交到学生所在系。3 .各系根据学生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参照学生志愿依次选拔,直至选满专业(或专业方向)名额;对未能满足所填志愿者,由系根据学生所填报志愿调整到还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4 .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15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各系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5 .系将专业分流结果公示3天,公示期内,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系提出书面意见,系要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专业分流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部。6 .教务部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并及时公布批准的专业分流结果,同时书面通知各系。7 .系按分流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