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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辖区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我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提高运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建立具有县域特色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长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益的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突出绩效改进为核心原则。第三条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对象为县政府举办的21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包括水湖防保站、双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6
2、个):*。乡镇(建制和非建制)卫生院(15个):*。岗位绩效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功能职责任务设定的工作岗位。第四条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分两级绩效考核,县卫计委负责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第二章绩效组织第五条建立绩效考核组织。成立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人社、财政局、宣口纪检组参加,负责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考核组织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卫计委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工作组。(一)考核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细则、指标体系的
3、起草,并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工作组由医院运行组、公共卫生组、综合管理组组成,具体负责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第六条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本单位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考核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乡镇(中心)卫生院岗位绩效考核实行层级分类考核,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分医院运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管理三类进行绩效考核,科室对岗位进行考核。第七条明确主要绩效问题。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座谈会,根据既往绩效考核结果、日常工作督查等,对医院运行、内涵管理及学
4、科能力评比,公共卫生,综合管理或者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并分析形成的主客观因素,为制定绩效改进目标和计划提供决策依据。第八条明晰岗位职责。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功能定位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制定指标体系。第三章绩效沟通第九条绩效沟通是绩效考核的关键,贯穿于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绩效沟通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或者利益各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探讨、交流,最后达成意见一致的过程。第十条绩效沟通的主体。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沟通主体是县卫计委以及人社、财政等部门,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沟通主体为乡镇(中心)卫生院
5、管理者(领导班子),科室及职工。第十一条绩效沟通的形式。乡镇卫生院或职工全程参与绩效考核是最重要的沟通形式,包括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指标制定、绩效分析以及岗位绩效考核中标量比对、重要工作量确定等过程。绩效沟通还包括专题会议、培训辅导、文件部署以及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申诉机制等方式。第十二条绩效沟通的内容。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沟通重点包括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等内容,岗位绩效考核沟通内容包括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分析反馈等。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一)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内容。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医院运行、内涵管理、学科建设及基本
6、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满意度调查、一体化管理、合作医疗、机构发展及共性工作等内容。(二)院长(含主持工作副院长)绩效考核内容。按照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S)职工绩效考核内容。根据乡镇(中心)卫生院不同岗位职责和岗位特点,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职工满意度及有关履职情况。第十四条考核周期县卫计委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报县卫计委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月一次。第十五条考核方式(一)乡镇(中心)卫生院考核方式。通过信息统计、查阅资料、现场检
7、查、调查访谈、座谈会等方法对公共卫生、医院运行、内涵管理、学科能力、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二)主要领导考核方式。在对乡镇(中心)卫生院考核基础上采取所在单位职工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考核。(S)职工考核方式。通过信息统计、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进行量化考核。第十六条考核程序(一)分组考核。考核工作组抽调人员,按照考核细则和考核方式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主要领导进行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为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得分。考核工作组在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至考核办公室。(二)结果反馈。考核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向各
8、被考核单位反馈。(S)单位申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对反馈结果提出申诉意见。(四)专家复议。另行抽取专业人员对单位申诉意见进行复核,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复议审定。(五)结果公示。在领导小组复议审定后将考核结果在各被考核单位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六)领导小组审定。县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第十七条加减分(一)加分情况:1、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超过上年度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1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2、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计分标准:县级(即县委、县政府及下设领导小组和市局、力、),每项分别加5分;市级
9、(即市委、市政府及下设领导小组和省厅、办、局),每项分别加10分;省级(即省委、省政府及下设领导小组和国家部、委、办、局),每项分别加20分。3、宣传报道。每接待一次媒体正面采访并正面报道的,被县级媒体刊登的加5分,县级媒体主要包括长丰报、长丰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被市级媒体刊登的加10分,市级媒体主要包括合肥日报、合肥晚报、合肥人民广播电台、合肥电视台、合肥在线网站等。被省级媒体刊登的加20分,省级媒体主要包括*日报、*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安在线网站等。被国家级媒体刊登的加30分,国家级媒体主要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卫生部网站、中国新闻
10、网、健康报报等。同一主题被多家媒体同时报道的,以最高级别的媒体计分。4、经卫计委推荐,代表县卫计委接受省、市级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单位,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5、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50分。(二)减分情况:1、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正增长但少于上年度医疗收入(扣除药品和耗材)1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医疗收入为负增长的减10分。2、受到省、市、县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5分;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3、代表县卫计委接受省、市、县级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倒数第一的责任单位,每次分别扣20分、10分。(S)各考核单位
11、年度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是:考核总得分=绩效考核得分+应加分一应减分。第十八条结果确定(一)单位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中心卫生院分值在90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在900分以下、60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值在60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般卫生院分值在80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在800分以下、60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值在60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单位主要领导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考核分值在900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在900分以下、60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值在60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般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考核分值在800
12、分及以上为优秀;分值在800分以下、60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值在600分以下为不合格。(S)单位职工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设置参照单位主要领导。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收支结余提取、发放水平挂钩,与单位领导的聘用挂钩,与单位评先评优和职工的评先评优、晋升晋级挂钩。主要领导考核结果运用。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周期内绩效工资发放和主要领导任用的依据。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长政(20156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933号)文件精神,结合文件中提出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提取各项基金后
13、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年终收支结余按照60%作为单位年度职工奖励基金、20%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事业发展基金、10%作为单位年度职工福利基金、10%作为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事业发展统筹基金。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以上的,且本年度有收支结余,允许提取年终收支结余。单位年终职工奖励基金二收支结余X60%X绩效考核得分率单位年终职工福利基金二收支结余X10%X绩效考核得分率乡镇(中心)卫生院可以根据业务增长情况,可以从当月医疗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预支,纳入当月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按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全体职工,主要向临床一线倾斜,报县卫计委审批后执行,年终从收支结余中扣
14、除。其中主要领导的奖励基金按职工平均奖励基金的2倍提取。主要领导奖励基金=职工平均奖励基金X2X个人考核得分率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达到合格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给予院长奖励(按照分类考核原则,前3名的各奖励院长5000元,其他的各奖励院长3000元)。此项奖励资金由县卫计委从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中直接奖励给院长个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解除其主要领导职务,班子成员经济处罚和诫勉谈话处理。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具体发放标准由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单位内
15、部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办法,按考核周期发放。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开展对比分析。将考核期内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实际工作表现与绩效计划的目标进行对比,寻求工作绩效的差距和不足;将考核期内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上一期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比较,衡量和比较其进步或差距。开展绩效辅导。重点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乡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辅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发现自己的优点、问题与不足,帮助相互促进、互助提高。针对绩效考核工作存
16、在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改进方案,并确保其能够有效的实施,尽可能为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绩效改进提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帮助。第六章相关要求第二十条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各单位主要工作抓紧抓好。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一条其它要求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制定和完善职工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岗位说明书,报县卫计委审批后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