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123217 上传时间:2023-01-0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x(13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

2、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第四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不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裁量基准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各盟市实际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明确裁量基准的,适用裁量基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裁量基准不明确或者没有裁量基准的,适用本规则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综合考量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合法、公平、程序正当、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第六条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在选择适用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法律规范效力不同,相互之间不抵触的,可以适用效力低的法律规范;相互之间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并兼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二)当事人初次违法还是多次违法;(S)违法行为的手段是否恶劣;(

4、四)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五)违法行为的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大小;(六)涉案财物或违法所得的数额;(七)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A)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九)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十)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因素。第八条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第九条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下列情形属于减轻处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时,不选择并处

5、罚款;(二)法律区别情形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不同档次时,在违法行为对应档次以下决定处罚;(S)法定罚款幅度为一定金额或倍数的,决定罚款的数额低于最低金额或倍数;(四)法律法规规章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或倍数,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或倍数的,决定罚款的数额低于最高罚款数额或倍数的10%(不含10%);(五)法定罚款数额无幅度规定,为确定数额的,在确定数额之下决定处罚。第十条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下列情形属于从轻处罚:(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多个处罚种类

6、时,选择单处警告、通报批评或一个较轻的种类;(二)法定罚款幅度规定有最高限和最低限的,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含30%)进行处罚;(S)法律、法规、规章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或倍数,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或倍数的,决定罚款的数额介于最高罚款数额或倍数的10%-30%之间(含10%、含30%)o第十一条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的30%至70%部分(不含30%、不含70%)o第十二条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

7、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下列情形属于从重处罚:(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多个处罚种类时,选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等种类;(二)法定罚款幅度规定有最高限和最低限的,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含本数)部分进行处罚;(三)法定罚款幅度只有最高数额或倍数,没有规定最低数额或倍数的,在最高数额或倍数的70%(含本数)以上进行处罚。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

8、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四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S)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主动供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三)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的;(四)及时改正的;(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10、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有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行为的;(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四)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五)隐藏、转移、损毁、使用、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11、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七)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A)违法财物数量、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九)违法行为手段恶劣的;(十)其他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前款第四至六项所涉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该行为不再作为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情节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一)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二)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当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按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决定减轻处罚;

12、(三)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减轻处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轻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30%以下(含30%)决定处罚,或决定不予处罚;(五)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减轻、从轻情节的,应当按法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最高限度实施行政处罚;(六)对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具有多种违法情节的情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按当事人的主要违法情节并综合其他情节实施处罚。第二十条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从轻行政处罚: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法定最高处罚金额-法定最低处罚金额)30%以下至法定最低处罚

13、金额,以下包含本数;从重行政处罚:法定最高处罚金额-(法定最高处罚金额-法定最低处罚金额)30%以上至法定最高处罚金额,以上包含本数。第二H一条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多个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同一违法行为既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次予以罚款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不再给予罚款;但依法需要给予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等其他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相应处罚决定。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案件中同一当事人

14、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违法行为之间有关联性的,适用吸收原则,选择较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第二十三条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证明是否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核实。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二十四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行政执法文书除载明规定事项外,还应当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手段、后果等主观及客观方面说明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的理由并附相应证据材料。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

15、行审核时,应当对行政处罚裁量的适当性予以审查。第二十五条本规则及裁量基准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援引,可以作为实施行政处罚说理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当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或者予以撤销。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7号)同时废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背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是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的应当从轻、减轻,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形已发生变化;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也作出了新的规定。为了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有必要修订该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