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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提高节能环保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第一层级。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屈项目经理部和其他单位。第三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服务环保靠技术,节能减排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色施工、清洁生产”的施工生产理念。第四条本制度主要应对以下风险:(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一)资源节约
2、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三)生产经营过程中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控制不严,管控措施不到位,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件。第二章体系建设第五条各单位应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年度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目标指标,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与环境保护指标进行量化,层层分解到基层。相应制度进行宣贯,加强环保意识,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改进。第三章职责划分第八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贡如下:(一)安全环保部:制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司年度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持续改进:组织申
3、报区县级、省市级、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贡公司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二)项目监管部:负责施工现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三)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四)财务部:负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管理。(五)采购中心:在机械设备、材料采购中,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和材料;根据材料需求计划,合理安排供货时间、优化材料尺寸,减少材料损耗。(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管理。第九条各子、分公司职责:-)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
4、员,制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范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三)建立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做到数据可追溯、可核查,按要求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四)推进绿色施工,申报区县级、省市级、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第十条项目经理部职责:(一)建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三)建立能源消耗管理台账,做好口常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四)开展绿色
5、施工,落实“四节一环保”措施,做好组织策划、目标分解和相关资料收集汇总,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第四章基础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成立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工作小组,负贡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其控制计划,制定管理方案,并监督落实。第十二条建立完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管理资料,包括:环境因素管理台账、能源(电、油、气)消耗台账、水资源(F1.来水、非传统水源)消耗台账、材料,(钢材、木材、混凝土等)消耗台账、环境保护(污水、噪声、扬尘、固废等)监测台账等。第十三条各子公司、分公司定期统计、汇总资源能源消耗数据,与目标指标对比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指标。第十四条定期组织资
6、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第十五条及时收集、更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适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定期发布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清单。第十六条应优先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推进新技术应用,推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与创新。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负责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及目标实施,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第十八条建立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体系,设置环境风险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对分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绿色施工实施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分公司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绿色施工实施效果等进行H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第二十条各单位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绩效监视与测量,定期对环境行为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合规性进行评价。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获得区县级、省市级、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及中冶集团荣誉表彰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投诉事件或政府部门处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贡任人相应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