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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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业居村局关孑凫村C0妮星化已当争理力注(弑刈)(猊来怎见猱)的起孽锡明一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促进强村公司提质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在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开展深入调研,并结合市级单位意见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的迭代起草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二、制定的必要性(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对强村公司的定义,现有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已无法涵盖所有强村公司。(二)为在加强强村公司规范管理的同时,促进强村公司提质发展,需对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

2、步完善。二、起草过程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全市强村公司运行情况和村办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调研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办法初稿,并根据7月10日全市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座谈会的要求,对办法进行修改,7月17日完成办法修改。之后,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向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上门与市级相关单位、部分强村公司代表沟通交流,并于8月4日完成办法二次修改。三、主要内容(一)明确强村公司的定义、监管部门和联系制度1 .强村公司的定义: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

3、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2 .强村公司的监管部门和联系制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农业农村部门是强村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定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联系辖区内强村公司。(二)强村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1 .设立要求:县(市、区)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强村带弱村抱团设立强村公司,严控单村设立强村公司;应当注重强村公司发展质量,做优做强做大强村公司,严控强村公司数量;应当坚持村集体控股,严控国资控股、民企控股。2 .准入程序:强村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必须经相关村集体“五

4、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必须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3 .经营范围:鼓励强村公司投资经营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经营范围表述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为准。(三)公司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1.管理人员: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必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长期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涉及多村入股强村公司,该人选由相关村集体讨论确定。强村公司应当建立党支部,将非村两委党员纳入管

5、理。4 .财务管理:强村公司财务应当纳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各县(市、区)应当统一建立强村公司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配备代理会计。5 .借款管理:强村公司借款规模在100万元以上或超过上年营业收入的,应当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须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四)公司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1 ,年度审计:各县(市、区)应当落实强村公司年度审计制度,对有营业活动的强村公司进行审计。2 .绩效评定:各县(市、区)应当围绕注册资本、公司利润、公司债务、公司收益分配、审计结果、日常管理等内容制定绩效评定办法,每年对强村公司运行情况

6、进行绩效评定。3 .分类管理:各县(市、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强村公司按重点打造、规范提升、推动注销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升降级制度。4 .发展目标: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强村公司规划布局,2025年各地培育认定重点打造类强村公司3家以上,之后,每年力争新增1家。(五)公司运行的相关规定1 .运行管理: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强村公司支持清单和负面清单,强村公司应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内部管理制度。2 .有偿使用:强村公司要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村集体与强村公司之间要合理划定资产资源权利界限,支持村集体将可以估价的资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作价入股强村公司,不得

7、以资产资源所有权入股。(六)公司变更重组的相关规定1 .重大事项:强村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涉及跨乡镇(街道)强村公司,必须经相关乡镇(街道)联审同意。2 .注销重组:对未实质运行的强村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注销或者推动村集体退出股份。对经营效益不佳的强村公司,乡镇(街道)应推动辖区内其他强村公司对其开展兼并重组。强村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符合法律规定破产条件的,按照破产法依法处理。3 .股东退出:强村公司有股东退出的,按章程约定执行;章程未约定的,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村集体股东退出后,所得资金低于投资总额的,全部纳入村集体公积金;所得资金高于投资总额的,原投资部分纳入村公积金,结余部分作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处理。非村集体股东退出后,不得侵占各级政府对村集体的各类政策性奖补。(七)其他事项对形成部门合力作出要求,明确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八)支持清单和负面清单的相关内容1 .支持清单:将人才、资金、用地、金融等10条相关支持政策列入支持清单。2 .负面清单:将强村公司经营投资房地产项目、无偿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违法转包工程服务项目等10条负面清晰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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