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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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为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规定。第一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一条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一)制定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的实施意见和计划,制定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计划。(二)制定和调整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三)审定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决定单位、部门的重大改革措施。(五)审定、修改本单位、

2、部门内部的规章、规定。(六)审定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七)调整本单位、部门内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的建议。(八)审定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方案及效益奖分配办法。(九)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提出处分建议等事宜。(十)决定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第二条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范围:(一)组织人事部门建议任命本单位、部门科级(含副科)干部。(二)审定科级后备干部名单。(三)本单位、部门工作岗位人事安排及人员招聘工作。(四)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安排。第三条重要项目安排的范围:(一)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动产购置、置换的提出。(二)未列入计划和

3、预算的涉及到学校较大额度支出的仪器设备材料添置更新、重要修缮项目的提出。(三)单位、部门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进修的安排。(四)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当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四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未列入单位、部门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项目的提出;(二)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年中需增加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的;(三)财务预算内10万元以上计划(含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四)单位、部门领导认为应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开支项目。第二章决策的程序和办法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根据具体内容,提交单位、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班子成员三人以上的

4、,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班子成员为三人或三人以下的,必须全部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采取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为通过。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前,可根据需要召开单位、部门成员会议,或通过员工座谈会、听取其他部门意见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前,应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内充分酝酿,不得临时动议。笫八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内部对“三重一大”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或因情况不清感到决策把握不大,若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决议,待时机成熟后,再提交会议决策。第九条已经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提

5、出复议,可上会复议,重新进行集体决策。第十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遇到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涉及本人亲属的情况,应主动回避。笫十一条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和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情况,包括参与人员、事项内容、讨论过程和决策结论等,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第三章决策的执行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后,由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不明或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协调。第十四条集体决策已经形成,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维护集体决策,齐心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的,

6、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能在领导班子外散布不同意见。在领导班子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定前,应无条件执行原有决定。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第十五条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需变更的情况,应由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如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以作为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笫十七条单位、部门人员发现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1 .“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2 .有意向单位、部门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3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因学校所属单位、部门工作业务区别较大,“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也有很多不同。如有需要,这些单位、部门可参照本试行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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