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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镇机关部门和22个行政村1 .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启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标准2 .考核办法临时抽调各村党建工作人员成立创文检查组,每月以四个老集镇为片区进行片区互查,按市创文标准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每月打分。3 .考核运用(1)各村每月考核基准分为IOO分。年终按比例增减。(2)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月初,通过书面形式通报上月测评成绩及排名。镇机关部
2、门创文工作以周报形式体现,并在每月大办公会议上进行考核通报。(3)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以100分为基准分,实行月成绩累计积分。每个月3名的村不扣分,4-6名的村扣1分,7-16名的村扣2分,17-19名的村扣3分,20-22名的村扣4分,全年累计。(4)实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制。在月度测评中,连续两个月排名后3位的村主要负责人,由镇党委分管领导约谈;连续三个月以上排名后3位的村主要负责人,由镇党委主要领导约谈。(5)凡出现以下情况的村,采取年终降星处理。在市创文办、人居办、长效办、河长办巡查督查中,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两次以上被点名通报或交办后未整改到位的;被市各级会议点名批评的村;月度
3、测评累计5次排名后3位的村。4 .几点说明(1)凡每月被市抽查考核的村,发现村所属问题(含环境类)照片不超过15张的不扣分,超过一张的扣1分,扣完为止。如遇抽检到多次的,取照片数的平均值;没有抽检到的村,年终得分取其他被抽检到村分数的平均值。(2)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考核测评,测评标准按照市考核标准。凡对反馈交办的整改任务没有落实到位的,有一项扣1分。在测评反馈中连续两次以上发现相同的问题每项次扣2分。(3)加减分情况A提供市委市政府、市创文指挥部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场会,并作为正面典型经验介绍推广的,每次加5分;只提供全市现场会参观景点或只作为典型经验介绍的,每次加3分。被镇定为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场会的按市标准减半加分。在启东及以上层面被点名批评的,每次减10分。B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台账资料,未按时报送的或平台录入的,每有一例扣1分;报送材料经指导后修改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有一例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