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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学生证、校徽的管理规定一、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学生身份的证明和标志,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和佩带。二、学生证、校徽于新生报到取得学籍后发给。三、学生应持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内到学院办公室登记注册,学生证经注册后方能有效。四、学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若有遗失应立即向班长报告,并写出书面检查,送交院系办公室审查。然后在*报声明作废。五、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回,遗失学生证者按第四条规定处理。六、学生证、校徽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任意涂改或转借他人,若有发现违反者,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七、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家庭住址变动,须有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方能变更。八、学生证、校徽统一由教务处管理,由教学行政科办理印制、核发、收回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