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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一、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核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参加当批次申请学位的资格审核并通过,同时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检测而进行论文送审的,当次送审无效。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严格把关。(二)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原则上应采用双盲评审制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工协作、具体落实。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
2、责;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学院负责。每篇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家评审。所有学位论文送审环节,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研究生院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评阅意见匿名反馈。(三)评审时间研究生院和学院应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的时间,合理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时间。研究生院集中委托校外相关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权威学位论文评审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硕士学位论文送审事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每年3月、6月、8月和12月的下旬召开,讨论学位授予等相关事宜,在特殊情况下经会议同意,可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采用通讯评议方式审议
3、相关事宜。二、评审结果认定(一)学位论文评阅结论设有A、B、C、D四档。具体为:A.论文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稍作修改后参加答辩(85-100分)oB.论文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同意适当修改后参加答辩(75-84分)oC.论文需要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再次送审(60-74分)。1 ).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参加答辩(60分以下)。(二)三份评审结论的判定L组合为AAA、AAB.ABB或BBB视为通过。2 .组合为AAC.ABC、AAD或BBC,可立即予以重评一次,再聘请3位专家进行盲评;如果重评结果为A或B,视为通过;如果重评结果出现C或D,视为不通过。3 .组
4、合为ABD、BBD,经学生和导师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立即予以重评一次,再聘请3位专家进行盲评;如果重评结果为A或B,视为通过;如果重评结果出现C或D,视为不通过。4 .其余组合均视为不通过。送审不通过的研究生,收悉评审结论后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参加下一次送审和答辩。5 .重评通过但重评结果反馈时间超过当批次答辩时间的研究生,参加下一次答辩。当批次送审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如重评通过但重评结果反馈时间超过当批次答辩时间,可参加下一次答辩。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如与本文冲突的,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