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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应注意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赠送他人,违者必究。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分院(部)统一到学生处办公室领取学生证,在填写学生证时,栏目、照片应当与学生的档案材料一致。三、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证明。领取教材、参加学习、辅导、教学实验和课程考试、考查时,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四、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凡擅自涂改或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五、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地址搬迁需变更乘车区间时,必须持家庭迁入地公安机关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学生处审查同意,批准后予以更改。六、学生拾
2、到学生证应立即交学生处办公室。一个学生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学生证,凡利用他人学生证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一经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七、学生证由学院统一制作、发放。学生经批准转学、退学,取消学籍,学生证应交回学生处注销。八、学生凭学生证进出校门和宿舍,进出校门和宿舍时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并接受门卫检查。九、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到学生处申请补发。十、学生证的补发(换发)手续:1、因不慎遗失学生证需补办的,登报挂失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字,到计财处交纳工本费,经学生处审核后给予办理。2、因学生证破损严重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回破损原件,交纳工本费,经学生处审核后给予办理。3、学生证的补发(换发)时间为每周四。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