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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学院校园网络是学校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校园网络的宗旨是为职业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工作服务。为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园网络”指学校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第二条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第三条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是非赢利性质的学术性计
2、算机网络,要靠用户、院系部门、学校三方面的支持来运行。资源共享是我校校园网络的基本使用原则,用户有义务在网上提供可公开的资源,用户也有权利使用网上提供的所有开放的资源。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建立校园网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园网络管理规章制度、重大管理措施、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等制定和实施。第五条学校校园网络领导小组下设校园实训中心,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是一个集网络规划建设、信息建设、管理、服务、技术开发和培训于一体的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订校园网的规划,实施校园网的建设工作,包括中心机房交换、连接设备和线路等硬件建设和组网工作,包括校园网系统软件引进,应用软件开发、引进和标准化
3、等软件建设工作,负责软件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二)、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和校园网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运行质量,提高网络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三)、开展网络技术的科研和应用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四)、牵头组织网络辅助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广工作,培训网络操作人员队伍,协助各单位、部门信息上网工作和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五)、对校园网络的各类信息进行管理。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六条职业学院校园网为学校所属各单位、部门和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网络服务,职业学院校内楼宇以及附属机构接入校园网。第七条网络中心(信息化
4、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校园主干网系统。中心机房及其交换机、服务器、电源等,以及楼宇间光缆、各楼宇内的汇聚层网络连接设备;各楼宇内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校园实训中心所拥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校园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或在其指导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关闭、移动、拆除、修理公共设备。第八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校园网内子网主机IP地址的分配。各单位IP地址的分配逐个落实到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实训中心备案,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第九条未经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
5、和因特网、自行设立出口,也不允许私自设置代理访问因特网。校内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职业学院及所属部门的名义在其他网站上设置主页。第十条与校园网络主干相关的任何施工项目必须经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第十一条全校计算机(有特殊保密要求的除外,含共机房)必须接入校园网。所有公共机房应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第四章网络服务第十二条职业学院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职业学院师生员工。校园网用户分以下两种类型:机构用户:职业学院各二级单位、基层教学、科研、医疗等学校正式设立的各类组织机构。个人用户:职业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以及短期来学校从事工作、学习、进修、访问等活动的人员。第十三条职
6、业学院校园网为用户提供如下服务:(一)因特网访问服务。用户终端可通过职业学院校园网访问因特网。(二)电子邮件服务(面向所有的用户)。每个用户账号可免费申请一个医大域名的电子邮箱。(S)域名服务(只对机构用户提供)。每个机构用户允许申请一个域名。域名的管理采用分级制。域名的命名、使用方式和应用范围须经实训中心审定。(四)主页发布。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为校内各机构用户提供主页发布服务,机构主页须符合学校主页规范,在实训中心指导下自行建立并维护,注册用户经过申请并通过学校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主页空间。(五)服务器托管。职业学院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为校内各部门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
7、申请用户可得到不间断的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紧急情况处理及远程管理控制权限。第十四条未经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书面许可,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第五章用户管理第十五条使用职业学院校园网络资源的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经过注册。校园网用户注册须填写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入网申请表。一名用户只允许申请一个用户账号,个人账户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六条网络服务开户申请:(一)、机构用户,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到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开户手续。(二)、个人用户1、教职工用户,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的原件、申请表到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用
8、户开户手续;2、学生用户,持学生证的原件和网络服务开户申请表到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用户开户手续;3、短期用户,短期人员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证明,确认其身份及停留时间;第十七条用户责任(一)、各联网单位需确定一位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由院系级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与网络管理有关的工作。(二)、各院(处)级单位应该指定一名兼职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用户的装机、日常网络维护、网页维护及网络安全工作。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三)、各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开放实验室,须有专人对上网主机进行管理,并建立严格规范的上网登记制度。主机上发生有悖网络法规的行为,应依据记录追查
9、责任人。(四)、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五)、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政治性活动。(六)、用户不得在网上尝试运行各种“黑客”软件,包括邮件炸弹、端口扫描等。(七)、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要将自己的帐号借予他人。(八)、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盗用IP地址,一经查出除长期取消其开户上网资格外,并予以罚款。(九)、为了有效地使用通信资源,用户应尽可能在近处寻找资源,以减少主干
10、网的阻塞情况,用户不要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十)、用户有义务向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十一)、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第十八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用户开户申请按章审查。第十九条密码管理:用户第一次注册时选择的密码为注册用户的初始密码。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密码负责。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人盗用者,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至实训中心申请更改密码。第二十条为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连续六个月不登录的电子邮件账户,实现强制销户,收回邮件地址和网络存储空间。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第
11、二十一条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校园网的所有用户都必须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签署职业学院校园网入网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若在校园网上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妨碍学校工作、影响学校形象、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采取删除或隔离等措施以消除影响。第二十三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政府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第二十五条用户上网账户和
12、密码不得此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对该账户进行限制。第二十六条对于私自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停止该机入网;对于私自出口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停止该单位或个人入校园网,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校园网络的入网计算机必须使用校园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修改和盗用他人的IP地。擅自修改和盗用IP地址者,盗用他人密码、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第二十八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将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包括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进行非法扫描或发出大量攻击数据包的计算机、由于误操作引起网络资源冲突的计算机、运行影响服务器性能的网页程序的计算机)从校园隔离开。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账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校规处分等。触犯国家法律的,按法律程序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应的各类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