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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时间安排:每年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二、评议方式: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实施。三、评议内容:重点对照“四讲四有”标准、四个合格要求以及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奖惩等情况开展评议。四、评议步骤1 .个人自评党员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小结,并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2 .党员互评一般依托组织生活会开展互评,也可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党员互评。党员进行对照检查和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提出意见建议。3 .民主测评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
2、评。村(社区)党支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支部,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群众代表测评与党员测评可分别计票,群众代表测评票作为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4 .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结束后,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5 .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评为“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应指出差距,促其提高;对经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后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稳妥处置意见;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应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