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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相关条款摘编3.0.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种类可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库种类按照围护结构是否封闭可划分为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室内地坪高度不同可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库。4.0.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存自行车处”设置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4.0.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4.0.5
2、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4.0.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4.0.7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50辆时,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且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L8m。5.0.2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5.0.4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设施应采用充电柜。5.0.6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宜结合实际需求,分组设置适量充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6.0.1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0.2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IOOOnI2;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Onl2。6.0.3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L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