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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厅航道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笫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沿海公用航道和内河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交通运揄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公用航道和内河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沿海公用航道是我省领域内的内海、领海中经速设、养护可以供船相通航且具有明显公益性和公用性的沿海港口通道。内河航道是我省领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裕船通航的通道。沿海公用航道和内河航道认定工作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研究提出,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审核后批准公布。笫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第五条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航道养护应急预案,为航道应急抢通提供保障。第二章养护范围与维护标准第六条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提出并论证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结合航遒条件和航运需求,按照航道竣工验收等级,合理论证审核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论证审核过程中应当征求海事、港口、航运等管理单位的意见。笫八
3、条经枇准后的航道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论证,并且按照相关程序履行报枇手续。第九条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维护标准经审核批准后,应当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通过报刊、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航道维护标准包括航道维护类别、维护尺度及航道年通航保证率、航标配布类别、航标维护正常率等。第十一条航道维护尺度包括航道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航道维护尺度应当根据航道现状等级,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笫十二条航标配布和设置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笫三章计划和实施管理笫十三条航道养护工作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例行养护作业、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枪通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抢通工程以下
4、统称养护工程)。其中,例行养护作业包括航道、航标日常维护,航标设施、码头场站、站房、肮道工作船艇、测量仪器等航道设施设备小修保养;专项养护工程包括航道维护性疏浚(改善)、清障、整治建筑物维修以及航标设施、码头场站、站房等航道设施改造工程,设备采购等;应急抢通工程包括各类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导致碍航、断航,需紧急实施抢通的工程。笫十四条航道养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养护质量和作业安全。笫十五条例行养护作业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按照批准的年度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程:总投资4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省级航遒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总投资400
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笫十六条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航道维护标准和航道养护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航道三年滚动养护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报交通运揄厅审批。除突发事件,救灾抢险或战备需要外,未列入航道养护工程三年滚动计划或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实施。第十七条养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列入航道养护三年滚动养护计划或年度计划的项目视同立项,可直接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二)航道养护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报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批;省级航道管
6、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投资应控制在批复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投资超过已批复的预算,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应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调整预算;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请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批调整预算。未经批准,超出施工图预算的部分由项目法人自行平衡。(三)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预算,对于投资额达到须招投标和采购额度的专项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择优选择有相应资
7、质或能力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实施的项目,招投标备案及监督工作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的项目,招投标备案及监督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四)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实施的项目,报省级航道管理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实施的项目,报省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和标准等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决算编制和交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直属的航道所实施的项目,由省级航道管理机构组织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省级航遒
8、管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决算审计和竣工险收。第十八条航道养护工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检脆合格,并出具了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和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脸,各项检脸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五)竣工决算报告巳编制完成,并取得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六)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笫十九条抗遒通航状况改变或者航道实际尺度
9、临时不能达到维护尺度时,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部门。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航道的通航维护尺度。笫二十条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航道损坏,导致碍航、断航的,辖区航道所应当及时报告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及时组织改善、修灵;难以及时改善、修灵的,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通,并保留相关的影像、文字、图纸等资料。工程实施后可以参照养护工程管理程序补办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因台网、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航道损毁,需进行修复性应急抢通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申请应急抢通资金补助。笫二十三条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四章附则笫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年_月_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