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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门头沟区科委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工作要求,我委启动了门头沟区科委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北京市已修订并正式实施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为进一步落实当前改革精神,结合我区有关财务管理制度,重新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二、修订过程为确保经费管理办法符合当前科研管理改革精神,与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条例、规定保持一致性,深入研究了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等文件。经征询法务顾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7月8日通过区科委党组会审议。三、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工作在原有经费管理办法主体框架结构基础上,持续将科研人员“减负放权”举措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合理下放预算调剂,精简预算科目,改进结余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