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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公务接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一)统筹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由医院办公室管理并承办,相关科室协办。(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相关单位与本院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五)定点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用餐。需安排在酒店
2、用餐的,须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同意。二、接待范围上级机关领导、相关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三、接待程序(一)申请:相关科室在工作交往中需进行公务接待用餐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按要求填写接待事由、就餐人员名单、人数及接待标准等事项,完成审批流程后由院办安排就餐。(二)结算1.食堂用餐结账:每月末,食堂凭公务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等相关公务活动相关文件与财务部结算就餐费用。2.酒店用餐结账:安排在酒店用餐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科室在发票上注明招待事由,且由1名陪同人证明,经接待科室负责
3、人签字确认,再由院办核对后由领导审批报销。四、接待标准(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相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差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当地陪同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
4、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工作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四)接待标准:按照不超过三、四类会议接待标准130元/人/日(在酒店用餐的按不超过130元/人/日接待,在院内食堂用餐的按不超过100元/人/日接待)。公务接待应遵循节俭原则,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五)规范公务接待用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集中乘车,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五、接待管理(一)严格控制接待事项,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审批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医院
5、邀请函等相关公务活动文件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陪餐。(二)下列情况一律不予安排接待:1.无派出单位公函及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2.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3.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三)按照相关规定需向医院交纳接待费用的公务活动,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交费标准:在食堂用餐,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在XX城区内使用医院交通工具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四)财务部统一
6、收取交纳的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收款凭证。并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六、接待经赛(一)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二)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公务接待活动事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决算,接待费凭证报销,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等和公务接待清单,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七、监督检查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公务接待进行监督检查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