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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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为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高质量汇聚和共享,根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确保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覆盖各乡(镇)、村(社区),打通政务数据汇聚共享的“最后一公里”。一、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的组成成立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委网信办、保密局,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2、、智慧运营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二、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工作;审议政务数据共享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数据共享责任;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县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县直单位之间、各乡(镇)与县直单位之间以及各乡镇之间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日常协调工作。三、政务数据共享联络员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的日常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需指定相关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定期对接协调政务数据共享情况。县发改局联络员: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络员:县智慧运营中心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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