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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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高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795-5式7861二、行政机关告知书(-)证明事项名称项目单位身份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证明用途用于办理取水许可(三)设定证明的依据水利部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整合审批工作的通知(四)证明的内容L项目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

2、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办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申请

3、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高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795-5式78

4、61二、行政机关告知书(-)证明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证明用途用于办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四)证明的内容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

5、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办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本文书

6、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高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795-5式7861二、行政机关告知书(-)证明事项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二)证明用途用于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四)证明的内容建设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

7、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八)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办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

8、法移送司法机关。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S)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高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795-5式7861二、行政机关告知

9、书(一)证明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证明用途用于办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三)设定证明的依据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四)证明的内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六)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

10、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办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

11、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高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795-5式7861二、行政机关告知书(-)证明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二)证明用途用于办理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S)设定证明的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四)证明的内容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

12、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办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

13、(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证件类型(统一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高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795-5式7861二、行政机关告知书(一)证明事项名称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二)证明用途用于办理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S)设定证明的依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证明的内容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的,不可代为承诺。(七)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A)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终止办理、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日期:行政机关(公章):日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一、基本信息(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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