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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分析和监督职能,强化统计工作责任落实,提高基层统计规范化现代化水平,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的重要意义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建设事关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是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从推进国
2、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出发,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构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的调查、分析和监督三大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加强基层统计基础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通过开展新时代基层统计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全区基层统计队伍能力进一步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新经济日新月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加快,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基层统计力量薄弱与统计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日趋突出,基层统计能力与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与构
3、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突破统计改革发展瓶颈,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二、加强县(市、区)统计机构力量,强化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根据县(市、区)统计业务量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力量不足的县(市、区)统计机构给予适当政策倾斜,进一步优化县(市、区)统计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置。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建
4、立统计数据管理员制度,探索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有效管理模式,确保统计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三、加强乡镇(街道)统计能力建设,切实增强统计人员力量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统计任务的工作机构,专职负责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乡镇(街道)统计业务量,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建立A岗、B岗制度,经济总量大的地区可增设C岗甚至D岗,确保有充足的力量承担相应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兼任统计协管员,负责本村(居)民委员会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在3个月内补充到位。鼓励创新统计工作方式,探索建立村
5、(居)民委员会统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由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或网格员担任统计协管员,借助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有效开展统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两级统计人员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按照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县(市、区)统计机构要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视频会议室、档案资料室和网络主机房等。乡镇(街道)要安排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视频会议接收设备和专用资料档案柜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乡镇
6、(街道)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建设。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统计专网,实现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五级统计专网互联互通。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构建覆盖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的统计视频会议(培训)系统。自治区主要负责系统顶层设计和业务指导,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系统建设由本级统计机构负责,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设并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平台,大力推行政府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拓宽统计数据采集报送渠道,借助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和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
7、等,大力推行利用手机等电子终端采集和上报数据,减轻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提升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能力素养加强政治理论、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政治素质、依法统计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方式,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视频培训、微课堂和现场考察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按照分级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统计机构分别组织开展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知法守法,适应统计改革发展需要的统计干部队伍。六、完善机制,强化统
8、计工作经费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统计机构正常运转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对设区市、县(市、区)统计工作经费予以适当补助,统筹用于大型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等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村(居)民委员会统计协管员适当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辅助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交通、通讯及误工补助机制。七、加大激励关爱力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关心关爱统计人员,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基层统计人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畅通职务、
9、职级和职称晋升渠道。自治区统计局要为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统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在县(市、区)统计机构、有经常性统计业务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聘任符合条件、具有多年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为首席统计员。八、进一步压实统计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统计工作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统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各级组织部门要配足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机构编制部门要优化统计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置;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落实统计职责和统计造假行为的监督问责;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努力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的综合能力;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发展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统计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为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其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基层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抓好本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提升基层统计队伍能力,确保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