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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院进修医、技人员管理的通知各业务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切实提高进修人员进修质量,确保进修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工作实际,我院特对进修医、技人员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外单位人员来我院进修,需经接收进修科室主任及医务科审批同意,方可凭医务科介绍信到进修科室报到。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和接待进修人员。二、临床科室进修医师(含助理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技科室进修人员应具有国家统招正规学历,并具有在乡镇医院以上的医疗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三、进修临床科室至少半年;进修医技科室不得少于三个月,原则上不接受三个月以下的短期进修。四、
2、为保证进修带教质量,各临床科室接受进修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本科室从事临床工作医师总数的50%o优先接收我院对口帮扶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原则上暂不接受二级以下民营医院医务人员进修。五、进修人员须接受入院前教育,要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指定有经验的指导医师专人负责带教进修人员并把关;有条件的科室应有计划地安排为进修人员讲课。六、进修人员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严禁独立从事以下医疗工作:独立管理病人、书写病历、下医嘱、手术、会诊、值班、行使处方权及各项其它有创操作等。七、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接收进修的科室负责。各科室应尽职尽责切实做好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考勤应由专人负责,请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经医务科审批。八、进修人员若需要延长进修时间或到其他科室进修、参观,需在进修结束前一个月向医务科及接收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费手续后方可进行。各科室不得自行同意进修人员延长进修期限。九、进修期满后,各科室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进修人员办妥手续后方可离院。十、医务科将不定期对科室开展进修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私自接收进修人员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科主任责任并扣罚科室当季度奖金2000元。注:进修申请表下载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