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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有关防护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放射防护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督促执行。2、负责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放射防护及辐射安全的知识培训和法规、院规院纪安全教育。3、随时检查放射防护安全设施,监测了解放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放射危害,必要是将有关情况通知操作人员,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环保、公安、放射卫生监督机构。4、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监测结果,并提出放射防护安全评价和改进意见。5、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由于放射防护安全方面的原因,有可能发生辐射事故,危害到人身安全,放射防护安全人员有权停止放射操作,待消除可能因素后,才恢复正常工作。7、接受环保、公安、放射卫生监督、监测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提供有关资料,反映防护情况,配合进行防护监测等。在放射卫生监督部门与从放单位之间起到上传下达,沟通联络的桥梁作用。XX中心卫生院202X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