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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为深入践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调动我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法治*建设中的优势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社区)社会治理力量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制定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标准如下:一、奖励原则1.“一案一奖”原则。依照“一事一核”方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实行“一案一奖”。2 .调解成功原则。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即认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人民调解
2、委员会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登记,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要按要求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案卷。3 .线上线下同步原则。运用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浙里调”等系统进行案件办理登记,当月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案件按要求录入系统。二、奖励对象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且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和参与调解工作的律师。三、奖励标准每季度对调处成功并制作成规范协议书(口头调处案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或案卷的人民调解案件,根据评查结果,兑现案件补贴。(一)口头协议经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经评查合格每件奖励30元。(二)书面协议成功调处矛
3、盾纠纷,规范制作调解案卷,根据评查结果,按以下标准奖励:1.简易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元/起,调处成功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2 .一般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200元/起(协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3 .疑难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500元/起(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含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纠纷;一般性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初信初访),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4 .重大疑难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多次或多人赴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两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且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其他重特大纠纷),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重大疑难纠纷根据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报批、奖励。四、经费来源1.财政每年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本办法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9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8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