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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2-1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细则一、评价对象已签订行政委托协议的东莞市园区(镇街)住建机构。其 中,凡纳入“取消评价资格”范围的住建机构,取消量化评价资格。二、取消评价资格范围本年度有以下其中之一的行为,取消评价资格:(一)住建监督领域内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救灾应急响应不及时(12小时内未响应)。(三)被市住建局挂牌督办。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由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监管、房 屋工程监管共四个分项组成,权重比例分别为30%、30%、15%、 25%o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每个分项得分满分100分。工程质 量管理分项得分X权重比例30%+
2、工程安全管理分项得分X权重比 例30%+市场行为监管分项得分X权重比例15%+房屋工程监管分项 得分X权重比例25%=权重总分值,权重总分值满分100分。每个分项由加分、扣分共两个子项组成,其中,加分子项根据 相应行为在原始分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为止;扣分子项 根据相应行为在原始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扣分子项得分二分项得分。(一)工程质量管理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 通过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机 构进行计分。其中,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业务考试、不良 行为扣分、工程获奖、质量观摩等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4
3、0 分为止;扣分子项原始分为60分,根据不合格报告处理、监督报告 签发、工作配合、约谈等情况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 加分子项得分(050分)+扣分子项得分(050分)二分项得分(0100 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二权重分值(030分)。 具体情况如下:L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50分为止)(1)本年度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市住建局或组织的业务考试情 况,得分二参加考试人员平均得分X。1分(年度组织多次考试的, 得分为多次考试平均分),上限10分,其中每无故缺考1人次,得 分额外扣1分。(2)本年度不良行为扣分情况,按园区(镇街)住建机构年 度签发质量不良行为扣分
4、通知书扣分平均数(质量不良行为扣分总 数/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造价之和)由多到少排名,最多的得10分, 最少的得5分,其余按排名依次得分。(其中,签发扣分通知书情况 从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平台获取数据)。(3)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情况,辖区内工 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分二获奖项目数X3分。(4)省金匠奖获奖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Xl分。(5)省优质奖获奖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广 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又1分。(6)市优
5、质奖获奖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东 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X0.5分。(7)省级质量观摩工程评价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本年度作 为省级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的,得分=评价项目数XIO分。(8)市级质量观摩工程评价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本年度作 为省级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的,得分=评价项目数X5分。(9)辖区项目混凝土质量实体例行抽芯检测情况,得分二抽芯 合格组数/总抽检组数XlO分,上限10分。注:上述奖项如有两年或多年评价一次的,仅在公布获奖名单 的当年加分;(3)至(6)项四项合计加分上限为10分;(7)至(8) 项两项合计加分上限为10分。2.扣分子项(在50分基
6、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1)本年度常规材料不合格报告处理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处 理常规材料检测不合格报告的,按平均逾期份数(即逾期份数/辖区 内在建工程造价)由少到多排名,最少的得15分,最多的得5分, 其余按排名依次得分。(2)监督报告签发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在质监系统递交监督 报告的,按平均逾期份数(即逾期份数/辖区内在建工程造价)由少 到多排名,最少的得10分,最多的得2分,其余按排名依次得分。(3)收办文及工作配合情况,原始分5分,收办文及数据上报等配合市住建局工作不力的,每次扣1分,扣至。分为止。(4)镇街质监机构被市住建局约谈情况,原始分10分,每次 约谈扣2分,扣至。分为止。(5)
7、项目企业因质量问题被市住建局约谈情况,原始分10分, 辖区内项目企业因质量问题被市住建局约谈的,每次约谈扣2分, 扣至0分为止。(二)工程安全管理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 通过对辖区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机 构进行计分。其中,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提请行政罚、监 督执法、安全抽检、工程获奖、安全标准化评定、应急演练等情况 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75分为止;扣分子项原始分为25分,根 据监理周报跟踪、约谈、安全标准化评定、扬尘防控通报、落实市 住建局交办工作等情况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 项得分(0-75分)+扣分子项得分(0-25分)二分项
8、得分(0IOO分), 分项得分(010()分)X权重比例30%二权重分值(0-30分)。具体 情况如下:1.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75分为止)(1)本年度行政处罚情况,本年度发出处罚决定书的,直接 获得上限5分。(2)本年度在建工程安全防护材料、起重机械抽检情况,得 分二(平均次数/全市镇街平均次数)5分,上限5分(其中,平 均抽检次数是指本年度安全防护材料、起重机械抽检次数之和除以 本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数)。(3)国家级观摩推广工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获奖 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国 家级)”、“全国建设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直
9、接获 得上限10分。(4)省级观摩推广工地获奖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 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省级)”的,(4)至(5)两项合计 获得上限5分。(5) 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情 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省建设项目AA级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的,(4)至(5)两项合计获得上限5分。(6)市级观摩推广工地、“安全月”样板工地获奖情况,辖区 内工程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市级)”、“市 安全月样板工地的,得分=获奖项目数X3分,(6)至(7) 两项的计总分上限5分。(7)市安全文明示范
10、工地获奖情况,辖区内工程项目在本年 度内获得“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 得分二获奖项目数X 1分,(6)至(7)两项的计总分上限5分。(8)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通过情况,辖区内 工程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价通过的,得分=通过项目数义1分, 上限5分。(9)终止监督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情况, 辖区内工程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定优良的,得分=优良项目数 1分,上限5分。(Io)参与或协办建筑工程应急演练情况,辖区内工程在本年 度内参与或协办建筑工程应急演练的,直接获得上限5分。(11)镇一级受监项目标准化评定参评率情况,得分=该年度 已办终止施工
11、监督项目中,已办理标准化评定的占比X5分,上限5 分,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前受监的项目不作统计。(12)镇一级受监项目标准化评价参评率情况,得分=该年度 已办终止施工监督项目中,已办理标准化评价的占比X5分,上限5 分,其中2019年1月1日签发证的项目均需开展2次或以上评价。(13)广东省施工安全动态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得分=(省扣 分数/省市扣分总数)的排名得分X (省市扣分总数的排名得分)的 积排名得分;其中1-5名得5分,6/0得4分,11/5得3分,1620 得2分,21-最后得1分。(其中,排名得分计法如下:1.省扣分数 除省市扣分总数的排名第1名得分为35,第2名得分34,如此
12、类推; 2.总扣分数的排名得分同理)。上限5分。(14)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执法文书扣分情况,得分二(该镇扣 分单份数与执法文书份数的比例/全市镇街扣分单份数与执法文书 份数的比例)X5分,上限5分。(15)在建工程安全检查签发执法文书情况,得分=(该镇执 法文书签发率/全市镇街执法文书签发率)义5分,上限5分。(16)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其中辖区内受监项目参 保率为100%得分为5分,参保率为90%或以上得分为4分,参保 率为80%或以上得分为3分,参保率为70%或以上得分为2分,参 保率为60%或以上得分为1分(参保数据以市安委办发送数据为 准),上限5分。2.扣分子项(在25分基础上
13、扣分,扣至0分为止)(1)监理周报、危大工程及注销承诺等跟踪情况,原始分2 分,未按要求跟踪处理的每次扣1分,扣至。分为止。(2)因监督执法漏洞而被不良行为扣分申诉成功的情况,原 始分2分,因监督执法漏洞被申诉成功的每项扣1分,扣至0分为 止)(3)项目安全生产约谈情况,原始分3分,辖区内工程项目 企业因安全生产工作被市住建局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情况的,每 次扣1分,扣至。分为止。(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情况,原始分2分, 辖区内项目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每个项目扣1分,扣至0分 为止。(5)未按要求落实市住建局交办工作情况(含未按时报送数 据),原始分2分,确认未落实一次扣1分
14、,扣至0分为止。(6)扬尘防控工作监管情况,原始分2分,按东莞市建设 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评价通报制度规定进行扣分,扣分= 原始分X (1-季度考核平均得分率)。(7)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督导情况,原始分5分,按园区(镇街)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督导及量化评分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扣分, 扣分=原始分( 1-最终实得分率)。(8)安全生产调查专责小组调查情况,原始分3分,发现监 管人员存在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管不到位等情形每次扣 3分,扣至O分为止。(9)在建工地人员转移情况,原始分4分,恶劣天气未按要 求及时落实在建项目转移危险地带人员每次扣2分,扣至O分为止。(三)市场行为监管分项(权重比例
15、15%,权重分值015分) 通过对辖区内建设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情况对园区(镇街)住 建机构进行计分。仅设加分子项,不设扣分子项。加分子项原始分 为。分,根据实名制管理、市场行为检查、劳资纠纷处理、扫黑除 恶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IOO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0-100 分)二分项得分(。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20%= 权重分值(020分)。具体情况如下: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100分为止)(1)辖区内在建项目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根据企业 使用“东莞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情况进行计分,得 分二(使用实名制系统项目数:在建项目总数)X40分,上
16、限40分。(2)本年度自行开展建筑市场行为(包括用工管理检查)检查 情况,住建机构自行开展市场行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住建 局,得分二开展次数X5分,上限20分。(3)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各 园区(镇街)住建部门自行化解劳资纠纷,一年内上报一次劳资纠 纷要求市局组织协调处理的,加10分;一年内未上报劳资纠纷要求 市局组织协调处理的,加20分。(4)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在本年度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中,积极移送涉黑涉恶线索至公安部门,并将线索上报市住建局, 得分二移送线索条数 10分,上限20分。(四)房屋工程监管分项(权重比例25乐 权重分值025分) 通过对辖区内房屋工程监管情况对园区(镇街)住建机构进行 计分。其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