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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污染防治措施一、公司常用放射污染源(一)社区门诊室应在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场所 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建设安全可靠的 辐射防护设施。(二)使用核子密度仪或其他有放射性检测设备的,使 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有指定的保管场所,且 保管场所应符合辐射设备安全贮存要求,使用人员应定期进 行体检。使用结束后应交由当地辐射环境监测站统一收贮, 严禁随意弃置。二、放射设备的购置(一)需要购置放射设备的,必须向集团股份公司提交 购置申请,获得批准后,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审批权的地方 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准购批件后购置;未经批准
2、,不得购置。(二)购置放射设备的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 放射工作岗位证的人员承办,并严格审查供应方的辐射安 全许可证等相应资质。三、放射设备的贮存、使用与运输(一)放射设备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 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贮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射线泄 漏、防盗、防破坏、防火、防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 人负责保管。(二)使用放射设备应加强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定 期进行放射性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辐射事 故的发生。(三)使用放射设备应当建立放射设备台帐,记载放射 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 和去向,及设备检修维护、放射设备使用登记、人员培
3、训等 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使用放射设备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 求的放射设备暂存库或设备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设 备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五)运输放射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放射性物质运输规 定、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与防护措施,优化运输方案,保 证放射设备的运输安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四、放射设备的报废(-)需要废弃放射设备的,应当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 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并按照“妥善处理、不留隐患”的原 则制定处理方案。(二)放射设备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实施退役。退役 完成后,按规定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手 续。(三)禁止将废旧放射设备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 单位贮存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