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医院检查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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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级医院检查检制度L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 .对互认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患者,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暂存。3 .在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做重复检查。4 .互认项目(1)临床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等项目;(2)医学影像:X线、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5 .以下情形不具互认范围(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

2、患者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如急诊、急救患者;(3)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4)在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5)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上述不具互认范围需重新检查的需向患者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6 .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7 .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影像科办理确认手续,影像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8 .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诊治患者的医师,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9 .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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