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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根据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字(2022) X号)和XX县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 案的通知(X农办字(2022) X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 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 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加大“先 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各村(居)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 疫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50%,有条件的地方要 力争规模场全覆盖。二、强制免疫种类
2、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鹤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镇所有猪、牛、 羊进行0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三、免疫实施方法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有条 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 养户及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 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XX省2022年动物 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执行。(一)直补方式。生猪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蛋禽存 栏2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全面实施“先免后补”,农业农村部门将不会向以上规模的 养殖场发放政府采购疫苗。其它规模养殖场可遵循自愿原
3、则 申请“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的直补方式。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 疫记录,经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市重大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X农字(2021) X号)执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户, 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由省级统一组织疫苗采购”的要求,省级公开招标 确定供货商,设区市比选确定采购数量,由县(市、区)应 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 考虑合理的
4、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到乡镇(场、区)。 各村(居)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并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行动。村 (居)开展自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领 取疫苗。散养户由乡镇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 并做好平时补免。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 的强制免疫疫苗。(三)推行集中免疫。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 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 疫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 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 度,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四、实施时间安排3月底前:完成疫苗的调拨及分发工作,开展规模养殖
5、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 户核查备案。3-5月:组织开展春防集中行动,完成自查及补免工作。6-7月:开展春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开展免 疫效果监测,接受省级、市级、县级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检查。9T1月:组织开展秋防集中行动。11月:开展秋季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开展免疫 效果监测,接受省级、市级、县级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 查。12月: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 示和拨付。五、落实免疫责任(一)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规 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
6、 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 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二)压实归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 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 各村(居)要做好辖区内畜禽免疫工作,落实强制免疫工作 任务。(S)落实部门具体责任。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组织 实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保存和使用 监管,各村(居)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动物免 疫并将免疫工作档案归档,随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评价检查。六、组织实施安排(一)推进“先免后补”措施。按照全市重大动物疫 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 大“先免后补”政策
7、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力度, 深刻领会“先免后补”政策,消除养殖场的疑虑,提高养殖 场参与积极性,按照时序进度扩大直补覆盖面。及时总结去 年工作经验,查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修改 完善。(二)开展技术培训。农业农村部门将开展乡镇及村级 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有培训需求的村(居)可以将培训方 案与计划向镇农业农村办报告,及时与县局协调做好培训支 持。(三)做好免疫记录。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 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 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 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镇畜牧兽医机构将不定期对各村(居) 开展的免疫情况进行
8、跟踪督导。(四)实行报告制度。各村(居)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 疫情况,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 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 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对免疫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五)评估免疫效果。各村(居)要及时送样检测,县 局反馈检测结果。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应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 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 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 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六)加强监督监管。各村(居)要督促养殖场户履行 强制免疫义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 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 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