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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外籍教师聘用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加快师资队 伍国际化步伐,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多元校园文化氛围, 根据国家外籍专家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外国国籍、应聘我校教师岗 位,且与学校签订工作聘用合同的教师。第三条学校聘用的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无犯罪记录;(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对华友好,不 从事传教活动;(三)学风优良,品行端正;(四)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五)具备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
2、条件。第四条学校 聘用的外籍教师包括以下类型:(一)A类:指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外籍教师。该类外 籍教师由学校按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相关选聘办法及程序进 行选聘。其中,非华裔外籍人员引进时可不占所在单位编制。(二)B类:指短期(连续在校工作时间三个月至一年)兼任的外籍教师(包括但不限于语言外教)。该类外籍教师由学 校按兼任教师聘用办法和程序进行选聘。第五条A类外籍教师须承担学校本科、研究生全外文的 教学任务,年学时不低于144学时,其中承担本科生全外文 的教学任务年学时不低于72学时。B类外籍教师须主讲一门 全外文课程。第六条A类外籍教师基本年薪(包含按国家规定由个人 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
3、标准为:教授30-55万,副 教授25-40万,助理教授18-30万。特别优秀人员年薪标准可与学校面议,另行确定年薪标准。第七条B类外籍教师由学校根据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 作合同发放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和学校协商承担。学校可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聘用B类外籍教师发放的工 作津贴,学校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对 于B类外籍教师中特别优秀者,支持标准可适当上浮,但最 高不超过学校同类事业编制教师的二倍。第八条学校按规定为A类外籍教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B类外籍教师,学校按 相关规定为其购买商业
4、综合保险。第九条A类外籍教师可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由学校根据XX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进行。第十条学校为新入校的A类外籍教师提供工作启动经 费,资助金额为:(一)人文社科类:教授30-50万元,副教 授20-30万元,助理教授10-20万元;(二)理工医科类:教 授100-150万元;副教授80-100万元;助理烟50-80万元。第十 一条学校为A类外籍教师设立专门的科研项目资金资助,有关项目类型设置、资助额度、申请方式以及资金管 理方式,由科技处、社科处参照学校对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 科基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第十二条学校为新聘用的A类外籍教师提供住房补贴。 标准为教授1
5、00万元,副教授50万元,助理教授30万元, 分十年随月工资发放。如在校工作不满十年,或已购置学校 提供的优惠住房,则剩余额度不再发放。外籍教师可申请租住学校周转房,周转房的管理按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B类外籍教师可申请入住学校外教公寓。第十三条A类外籍教师中已婚,且家属随同来XX长期居 住的,在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和XX市出台的地方性 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参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享受学校 提供的优惠购房待遇。第十四条聘期内的A类外籍教师可由学校提供每年一 次回国探亲费,报销标准为:XX至其所在国家居住地的国际 往返费用(机票为经济舱,原则上往返费用金额控制在L 5万 元人民币以内,须
6、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提供相应的票据)。第十五条对于A类外籍教师中已婚,且家属随同来XX长 期居住的,学校为其报销在宁就读子女幼儿园学费的30% 及小学至初中阶段学费的60% (须凭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发 票),每个家庭每年报销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第十六条入选国家、省市及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与项 目的A类外籍教师,学校提供的以上待遇可按相关规定就高 执行。入选国家、省市及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与项目的B 类外籍教师,学校根据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工作合同发放工作津 贴。第十七条外籍教师的管理及考核:(-)A类教师:由学校按事业编制教师的管理规定、 其他相关规定及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及考核。(二)B类
7、教师:由学校根据工作合同进行管理及考核。B类教师合同期满后,本人及所在单位应填写XX大学B类 外籍教师合同期满考核表,上报学校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 作为续聘和确定续聘工作津贴标准的依据。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经考核不 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学校成立国际化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 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学校有关外籍教师工作有关重 大事项,定期听取和审议各单位、院系的外籍人才专项工作 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外籍教师的评估及考核 等管理工作。同时,在人力资源处设立“国际师资办公室”, 具体负责长期聘用的外籍教师来校工作后有关日常管理服务 工作。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各院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条 件在引进外籍教师时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外籍教师引进工作 成效突出的单位,学校在定编定岗给予特别支持。第二十条现已在校工作的长期聘用的外籍教师,如未 能入选A类外籍教师,有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工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2018年5月10日XX大学党政联席 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 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