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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安排, 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 XX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XX省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 体调查实施方案XX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 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掌握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承灾体 空间分布、灾害属性特征和底数信息,建立调查成果数据库, 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防灾减灾和灾害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
2、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完成全镇范围标准时点(2020年12月 31日24时)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调查,满 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 灾体信息需求,支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二)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 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 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市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 接重要设施(如
3、: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 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市政桥梁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和道路与道路 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供水设施为地级以上城市的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 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 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城镇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 用的市政设施工程、未建成使用的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
4、区和 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 施。(三)调查内容L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 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市政 设施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基本信 息和设防信息,供水管网和供水厂的管理信息、一般性能和技 术指标等。2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 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 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 施一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一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 城市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城市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等8份调 查表。3
5、.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 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 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 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实施。(四)具体任务1 .已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标准化整理收集已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相关数据并进行标准化整理, 形成相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数据库。2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分布及灾害属性调查(1)城镇房屋以镇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 产登记成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 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 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
6、状况、设防基本信息等。农村房屋, 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集 体公共房屋、集体经营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 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基本属性信息和抗震设 防信息,以及房屋现状和改造、加固情况。(2)市政设施的调查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主要 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 以及设防基本信息等。3 .成果汇总和利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 类承灾体数据,配合省、市、县关于普查数据汇总及利用的工 作部署,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空间化制图等相关工 作。二、组织与分工(一)调查组织。房屋建筑
7、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按 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 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二)职责分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分工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具体职责为:1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调查工 作,对调查数据进行自检,并按要求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2 .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自然资源、 教育、卫生、科工商务、体育、公路、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配 合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已有业务数据资 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
8、2021年12月底前,村镇、自然资 源、公路、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 施调查工作机制,编制实施方案,落实调查人员和队伍,开展 宣传和各级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的清查与整理 加工,熟悉调查软件系统。(二)调查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开展 灾害综合风险调查,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分布、规模,有关部 门通过档案查验、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 所需数据,系统录入和逐级汇交至省级数据库。(三)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阶段。2022年6月底前,通过 统一的软件系统逐级汇交调查数据,线上汇交数据的同时,线 下提交本级工作报告、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四、方法流
9、程调查工作具体流程分为前期准备、数据调查、数据汇交和 数据质量审核四个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不 同阶段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开展相应工作。调查流程依照房 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实施。(一)前期准备。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调查任务, 组织制订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 计划,确定调查方式,落实技术指导专家团队,进行调查人员 调配、组织及培训、宣传工作。(二)数据调查。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房屋建筑以 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市政设 施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指定规模以上的每一条(座)市政道 路、市政桥梁、供水厂、供水管网为单位进行登
10、记。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内业初步填报,即历史 数据采集整理,应充分利用各级主管部门已有的业务数据资料, 将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二是外业核实补充,即现场 调查、数据采集和核查,可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三维扫描 等多样的数据获取技术方法,辅助人工现场调查与复核,提高 数据调查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内业完善整理,外业调查结束后 再次核查数据,对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调查进行核实, 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调查工作全程采用信息化工作模式。调查人员使用电子采 集设备(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 传输。对不具备实时网络传输条件的偏远地区可使用离线版软
11、 件登记信息。(三)数据汇交。调查数据应校核自检后进行汇交。以县 级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县(市、区)、市级完成纵向和横向 的房屋建筑成果数据汇交。(四)数据质量审核。数据质量审核范围应覆盖内业基础 数据和外业采集信息的所有内容。数据质量审核过程不覆盖原 始数据,形成独立的质量审核成果。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分为镇 (场)级自检、县市级审核、审核结果及时反馈三个阶段的工 作,审核方式可采用软件审核、人工核查等。数据质量审核要求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相关规 定执行。五、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 实把开展房屋建筑
12、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按时 保质完成调查任务。(二)人才保障。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情,尽快配齐 技术力量,创建相关技术小组,强化普查工作技术支撑,创新 工作方式,现场普查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队伍作用,技术审核和 质量把关优选技术支持单位,推动普查任务落实。(三)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普 查宣传工作,设立专人专职,做好地方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并 广泛宣传报道普查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成果发布等三个阶段 工作,各村(社区)在主村道悬挂相关内容的横幅,多利用手 机、广播等媒介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 单
13、位要积极组织行政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查 人员参加上级相关的总体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保证普 查队伍稳定且持证上岗,推动普查工作高效开展。按照依法普 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 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上级部门到实地的调 查组要紧密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实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 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 须履行保密义务。(四)系统部署。调查工作软件系统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统 一建设下发,省在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部署,向各市分配使用 账号,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授权创建系统用户,开展本次 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使用的移动端APP软件,由省统一下发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安装使用。(五)经费保障。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 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灾害综 合风险普查工作全过程,包括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技 术规定和技术方案的制订,组织动员、宣传、培训,数据采集 及其设备购置,灾害综合风险建库,普查工作督导检查和调度, 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普查资料整理和印制,普查成果的 开发应用和发布等运行经费,普查工作人员经费补助,以及根 据普查工作需要购买第三方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