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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地 方 标 准DB XX/T XXXX-XXXX“山西标准”(标识)农产品认证规则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工作组讨论稿)(本稿完成时间:2022/09/30)XXXX -XX-XX 发布XXXX -XX-XX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DB XX/T XXXXXXXX目 次前言III引言 IV1范围62规范性引用文件63术语和定义64认证依据65认证模式66认证程序6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88认证收费9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
2、小组办公室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 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昆、蒋可心、余珍风、任喜兰、魏善宇、王慧兰。山西省标准化条例(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过)第三十一条规定“本省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推动山西品牌建设。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经申请和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价,符合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要求的,可以在产 品上使用山西标准标识。”山西标准评价的技术规范,由省人民政
3、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指定。按照上述法规及相关工作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山西标准”(标识)培育及评价工作,旨在构建“管理办法+评价 规则+技术标准+评价细则”区域品牌培育生态圈。DB XX/T XXXXXXXX“山西标准”(标识)农产品认证规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 “山西标准”(标识)农产品认证的依据、模式、程序等。本文件适用于“山西标准”(标识)农产品的认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认证依据“山西标准”产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产品评价技术
4、规范地方标准依据“山西标准”产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经认监委备案的产品认证实 施规则。具体产品的认证依据见“山西标准”产品认证目录。5认证模式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认证的申请与受理、产品抽样检验、现场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年度监督、再认证。6 认证程序6.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认证委托人自愿选择“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委托。 认证机构在5工作日内处理认证委托,并向客户反馈受理、退回整改或不受理的信息。6. 2认证申请7. 2.1认证委托人具备条件:(1) 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
5、人资格;(2)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3) 申请认证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 近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5) 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6.2.2申请资料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机构在认监委备案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供 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6. 3现场检查准备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检查实施各环节的相关责任和安排,并根据认证委托人实 际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6. 3.1认证人员要求认证机构应制定“山
6、西标准”产品认证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相关文件,选择符合要求的人员实施认证 工作,包括受理、检查、抽样、审定等各个环节工作人员。6. 3.2组建检查组根据所申请产品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的成员应具 有相应的检查能力。6. 4现场检查实施6. 4.1查验核实6. 2. 2所列相关材料和文件,确认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文件与实际活动的一致性,确认其生产和加工活动满足“山西标准”产品认证依据要求的程度;6. 4.2现场核实认证委托人的产品范围、场所范围、过程范围,并核实产量;6. 4.3现场检查按照认证实施方案进行,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 和
7、认证委托人确认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6. 4.4初始现场检查时间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规模、检查范围、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策划审核时间,确保检查的充分性和有效性。6. 5产地环境监测和认证产品的检测6. 5.1 “山西标准”的产地环境和产品检验基本要求根据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及认证机构制定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山西标准”(标识)评价技术规范中检测项目规定的特色指标为必须抽检项目;6. 5.2抽样可在现场检查时进行现场抽样,也可在市场流通环节抽取样品。流通环节抽取样品需获得认证委托 人书面授权后由认证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抽样方案,从生产者授权的实体店进行抽样,抽样人签字确 认后由被抽
8、样单位陪同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当被抽单位无法盖公章时,由确定身份的人员签字确 认)。6. 5.3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报告的其他要求(1)产品检测机构需通过计量认证或CNAS认可。(2)在认证年度内应至少进行一次产品检测。当产品检测个别限值不合格,可再次进行产品检测 (复检),当复检后限值仍不符合相关标准时,认证机构不批准认证。6. 6认证决定6. 6.1认证机构基于对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作出认证决定。6. 6.2对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人颁发“山西标准”产品认证证书。6. 6.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委托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有效纠正或没有制定 可实施的整改
9、计划的,认证机构不批准认证;6. 6.4在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测不合格或现场检查不通过时,认证机构不批准认证。6.7认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6. 8监督及再认证6. 8.1认证机构应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监督原则、频次、时间及对监督结果的评价等内容6. 8. 2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6. 8.3认证机构科学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安排 一次现场检查。6. 8.4认证机构当对获证后监督全过程予以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
10、溯性。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7.1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认证证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证书编号(2) “山西标准”产品认证标志(3)认证机构名称和标识(4)认证委托人(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5)认证类别(6)认证依据(7)认证范围(8)证书有效期(9)查询方式需要时,证书可附附件,以进一步明确产品、规格、数量等详细的认证范围。当有附件时,附件作 为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者同时使用方为有效。7.2认证证书的变更、暂停、撤销及恢复认证机构应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科学的明确认证证书的变更、暂停、撤销及恢复的相关要求。7. 3认证标志7. 3.1认证标志示例认证标志样式及标签的使用应符合“山西标准”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8 认证收费根据认证委托人提交资料的情况,认证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及方式向认证委托人收 取产品检测和(或)认证费用,由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以合同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