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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备案号:DB34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DB/TX 义 X X-2022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评价指标Provincial Forest City, Forest Village and Forest hamlet Evaluation Index2022- - X发布2022- X-XX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刖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淮北市林业局、淮南市林业局、肥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岳西
2、县林业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嘉楠、余本付、赵德先、吕志坤、姚建林、张俊亚、陶有德、徐驰、刘家 付、戈庆树、王冰。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评价指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的术语和定义、指标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县(市、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的创建与巩固 提升建设的动态管理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森林抚育规程GBZT 18337
3、.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37342-2019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34/1267-2010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省级森林城市 provincial forest city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 项建设指标达到本标准规定,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授牌的城市。3.2 省级森林城镇 provincial forest town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且各项 建设指标达到本标准规定,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
4、同意授牌的乡镇。3.3 省级森林村庄 provincial forest village在行政村(社区)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且各 项建设指标达到本标准规定,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授牌的村庄。3.4 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的总和。3.5 森林网络 forest network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林网等各类生态廊道相互连接,形成 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3.6 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3.7 城市建成区 Urban
5、bUill-UParea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3.8 农田林网 farmland windbreak network在农田基本建设的基础上,沿沟、渠、路自然走向两侧营造的防护林带,在农田中交织 连通、形成网格结构。3.9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且已废弃的宕口、露天开 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3.10 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和已引种多年且在当地一直表现良好没有生态入侵的归化树种。3.11 绿道 greenway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
6、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行 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3.12 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发展的生态价值观的一切文化形式。3.13 生态标识 ecological signage利用图形、信号、记号、符号或标志物阐释生态实体、知识、原理、功能、文化等信息 的媒介。3.14 古树名木 old and valuable tree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4指标体系4.1 森林城市4.1.1 森林网络4.1.1.1 林木覆盖率淮河以南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5 %以上,且分布均衡;淮
7、河以北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 %以上,且分布均衡。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 %以上的县(市、区),林木覆盖率达25 %以上。林 木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1.2 城区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以上,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达到60 %以上,人均 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乔木种植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计算方法见附录A。4.1.1.3 乡镇绿化县(市、区)辖区内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为省级森林城镇。4.1.1.4 水岸绿化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 % 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
8、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 % 以上。水岸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1.5 道路绿化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两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 多种形式的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 达80 %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1.6 农田林网按照安徽省农田林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林造函【2021】33号)要求建设。农 田林网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1.7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注重科学绿化,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计算方法见 附录A。4.1.2 森林健康4.1
9、.2.1 树种多样性城市绿化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单一树种的栽植数 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注重常绿和落叶乔木树种合理搭配,乡土树种占城镇绿化树 种的80 %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2.2 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全冠苗等优质种苗造林,严禁移 植天然大树。4.1.2.3 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4.1.2.4 资源保护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创建期间,没有发生严重非法占用林地、 湿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4.1.2.5 生境营造
10、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树种植物以及其它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 植物,营造良好的自然生境。4.1.2.6 灾害防控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4.1.2.7 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4.1.3 生态福利4.1.3.1 生态服务公园绿地50O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和其它面积10公顷以上的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2处 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自然公园以及城市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4.1.3.2 绿道网络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4 km以上。
11、4.1.3.3 生态产业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竹木、油茶、花木、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建 立地方特色品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4.1.4 生态文化4.1.4.1 生态科普教育建有2处以上森林、湿地等类型的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 育场所。4.1.4.2 生态宣传活动利用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节庆日,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生态主题科 普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入学校、进课堂。4.1.4.3 生态标识在市域范围内所有的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休闲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 识系统,丰富完善城市生态文化元素。4.1.4.4 义务植树建设义务植树
12、基地;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 85 %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1.4.5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有专项经费,保护措施科学到位,定期开展巡查和养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4.1.5 组织管理4.1.5.1 建设申报建设省级森林城市的县(市、区)政府需向省林业局申报备案。4.1.5.2 规戈IJ编制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把森林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4.1.5.3 规划实施总体规划通过政府审议批准,并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
13、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 考核制度。4.1.5.4 生态监测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定期核算和公布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 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4.1.5.5 示范活动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4.1.5.6 档案管理森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4.2 森林城镇4.2.1 森林网络4.2.1.1 林木覆盖率淮河以南乡镇(街道)林木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衡;淮河以北乡镇(街道)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且分布均衡。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0%以上的乡镇,林木覆盖率达25%以上。
14、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2.1.2 建成区绿化乡镇(街道)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 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60 %以上。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乔木种植率、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4.2.1.3 村庄绿化辖区内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村庄(社区)为省级森林村庄。4.2.1.4 水岸绿化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90 % 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90 % 以上。水岸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2.1.5 道路绿化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
15、两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 多种形式的绿化,注重结构和配置,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 达90 %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2.1.6 农田林网按照安徽省农田林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林造函2021 33号)要求建设。农 田林网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2.1.7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 %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2.2 森林健康4.2.2.1 树种多样性乡镇建成区绿化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单一树种的 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注重常绿和落叶乔木树种合理搭配,乡土树种占建成 区绿化树种的70%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4.2.2.2 苗木使用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全冠苗等优质种苗造林,严禁移 植天然大树。4.2.2.3 森林质量提升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4.2.2.4 资源保护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滥捕